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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长:互联网金融要“穿透式”监管 规范关联交易

2016-10-14 14:41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王贤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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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银行工作人员清点货币。 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中新社北京10月14日电(记者 魏晞)中国央行副行长潘功胜14日发表署名文章指出,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需强化风险防范。为此,中国要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特征的监管体系,实施“穿透式”监管,并且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清理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关联交易,防止风险交叉传染和“多而不能倒”。

  潘功胜指出,当前,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发展中积累了一些问题和风险:某些业态偏离了正确的创新方向,部分机构风险意识、合规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度缺失,有些甚至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近期爆发的一系列风险事件,对行业声誉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成为广泛共识。

  他表示,当前,中国要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特征的监管体系,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这一体系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针对互联网金融跨界混业经营、贯穿多层次市场体系的特征,逐步健全并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强化准入管理和功能监管实施“穿透式”监管,把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完善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分工。

  第二,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强调“卖者有责”,引导树立“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建立“反倾销、反补贴”制度,要清理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对跨界混业经营的机构,强化对机构间互相持股、高管交叉任职等情况的监管,防止风险交叉传染和“多而不能倒”。规范广告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第三,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技术支持。继续鼓励创新,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提升互联网金融监管水平。

  第四,精准把牢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关键环节,加强资金监测,加强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交易、支付清算、托管结算等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管理,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营造法治健全、企业内控、社会监督的良性治理环境。潘功胜表示,要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框架,在确有空白的领域,抓紧推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建设,引导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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