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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八部门将联合发布防治中小学生欺凌指导意见 拟11月底前出台

2016-10-13 15:44  来源:界面  责任编辑:王贤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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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教育部党组副书记沈晓明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表示,目前,教育部正在会同中央综治办等八部门,研究制定《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拟于11月底前出台。

  沈晓明透露,教育部将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作用,形成政府统一指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对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要求,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六种情形的,将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按照规定,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方式,包括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中小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公众对此反映强烈。在国外,类似的事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比如,2015年3月,在南加州罗兰冈,年仅18岁的中国留学生嫌犯非法绑架、关押并用残忍手段折磨另外两名女留学生,导致两人严重受伤。这起事件由年轻男女留学生之间恋爱关系引发争风吃醋导致。2016年2月17日,该案在洛杉矶波莫那高等法院宣判,三人被判6年到13年的监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的相关调研报告表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文化程度较低、外来未成年人所占比重较高、所犯罪名比较集中、犯罪手段呈成人化暴力化倾向、共同犯罪居多等六大特点。

  一份来自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发生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14岁至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

  沈晓明在会上表示,针对中小学生欺凌事件,教育部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治理工作。今年4月,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部署各地开展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等四级治理。据统计,今年5-8月发生的欺凌事件,分别为28起、17起、17起、6起,所有事件都已处置完毕,并对相关责任人作了处理。教育部将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大力宣传校地合作、家校合作等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防治欺凌的良好氛围。年底前将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进行实地督查,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

  沈晓明说,教育部将加强学生人格尊严教育、权力义务教育、平等意识教育,培育学生崇法向善,自觉做到不实施欺凌;将研制学校防治学生欺凌的指导手册,加强对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的专题培训;将通过家访、家长会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欺凌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此外,教育部还继续组织各地集中开展预防欺凌专题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学生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目前,全国已有约25万所中小学开展了专题教育活动。

  他还表示,教育部将把防治学生欺凌纳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体系,督导各地学校制定防治欺凌工作制度,建立早期预警及事后干预等级制,对可能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建立重大欺凌事件台账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本地区欺凌事件的管理、调查、协调及处置等工作;加强对重点学生群体的动态研判,对发现的苗头线索认真核实、及时处置,对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及时跟进教育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