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规范作用
善用法治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法治,是推进平安建设的根本保障。近年来,政法综治战线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平安中国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在10月11日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孟建柱指出:“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具有权责明晰、程序公开、预期稳定的优势。实践告诉我们,当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行为模式时,很多难题就会迎刃而解。”
“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效能”,是此次会议的一大亮点,也是会议提出的一个新要求。这意味着法治在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依法打防网络新型犯罪
在美、英等国家,网络犯罪已成为第一大犯罪类型。在我国,网络犯罪已占犯罪总数的近三分之一,而且每年还在大量增加。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危害社会的一大毒瘤,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安定。
不久前接连发生多起学生被骗事件,再一次绷紧了公众敏感的安全神经,社会对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此次会议提出,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态度,按照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思路,综合运用法律、技术等手段,坚决遏制其高发势头。
最近,经中央批准,中央政法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了通告和工作意见,对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出了明确的政策措施。
与此同时,上海、吉林、湖北、深圳等地建立反电信诈骗中心,实行防范、打击、治理一体化,取得了较好效果。
此外,最高法、最高检也分别以公布典型案例、下发督办通知等方式,对电信网络诈骗形成强有力的合围之势。
各地政法机关打数据仗、合成仗,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强化国际执法合作,坚决拔掉一批职业犯罪的“钉子”,使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增强震慑力。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非接触性、空间跨度大、链条长等特点,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尽快出台指导意见、司法解释,解决取证难、追赃难等问题。
当前,窃取、泄露、买卖个人信息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公安部近期组织辽宁、四川等25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对一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1名,成功铲除42个信息泄露源头,摧毁了9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
为有效攻克这一难题,会议要求结合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加大信息源头保护力度,完善公安、教育、医疗、金融等重点行业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对合法掌握个人信息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特别是辅助人员,要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对买卖个人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打击;对监守自盗的内部人员,要依法严惩;对泄漏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依法处理多元化解结合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一旦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失联,集资户损失惨重,甚至还可能引发群体事件,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会议指出,要处理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善于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规范作用,既保护社会创造活力,又防控金融风险。
据了解,山东等地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监测预警体系,效果较好。目前,国务院正在制定《处理非法集资条例》,克服过去“单打独斗”和“分兵而治”的状况,加强部门联合形成强大合力,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取缔,将非法集资消灭在萌芽状态。
受经济下行影响,近年来经济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对此,会议提出要把依法处理与多元化解结合起来,提高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水平。
在劳资纠纷解决问题上,深圳市通过完善街道、社区、企业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加强劳动关系动态监测、研判,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预防化解劳动争议,严肃查处恶意欠薪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
对债务纠纷,会议提出要区分性质,妥善处理民间借贷关系,严厉打击诈骗、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尽可能为受害者挽回损失。
今年8月8日,全国首个高级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破产审判庭将为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大量“病企”将在这里等待“诊断”。
对于企业破产案件,会议则要求完善依法解决机制,推动用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处置“僵尸企业”。
依法治“闹”立下规矩
征地拆迁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一个绕不开的难题。
合肥、苏州、南昌、成都等地坚持让利于民、“阳光拆迁”、用群众工作方法做拆迁工作,减少了矛盾。
会议指出,要坚持依法文明征地拆迁,杜绝发生违法违规征收土地和粗暴野蛮拆迁现象。借鉴海南等地将征地拆迁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的做法,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依法保障被征地拆迁人员合法权益。
近年来,暴力伤医、医闹等问题频发,不仅让医患关系高度紧张,也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
对此,会议要求结合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把弘扬法治精神和加强人文关怀结合起来,推动建立精通医疗技术、了解患者及家属心理需求的专门队伍,及时为患者及家属答疑解惑,增进相互信任。
针对“医闹”突出问题,江西、天津等省市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上海、浙江、湖北、湖南、广东等省市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探索用法治手段处理医疗纠纷。江西自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医闹”问题基本遏制,再没有发生恶性伤害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案件。
会议提出,总结黑龙江等地做法,推动建立“三调解、一保险”长效机制,确保群众投诉有门、处理公正。借鉴甘肃、江西等地建立医警联动机制的做法,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此外,会议还提出,要按照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的要求,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健全法治管住任性权力
青海等地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等制度,对行政决策权进行刚性约束,预防减少了因决策不当引发的诸多矛盾。
会议强调,要善于运用健全的法治管住任性的权力,防止因不依法办事、侵犯群众利益引发的社会矛盾。要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纠纷的习惯,推动把利益诉求纳入法治化轨道;要把培育法治生活方式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发挥好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在崇法尚德、移风易俗中积极作用,努力使循法而行成为全体公民自觉行为。
众所周知,法律是社会良知和秩序的底线。
通过个案依法处理,为社会确立是非对错标准、明确行为底线取向,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责任。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窃取泄露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会议提出,要善于以典型个案依法处理为突破口,给有关行业、群体确立规矩,发挥好执法司法在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中重要作用。
针对社会治理过多依赖行政、刑事法律手段的状况,会议认为,也要善于运用民事法律手段,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社会矛盾,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机制维护公共利益,以较小成本取得较好效果。
没有法治,平安只会是“空中楼阁”。只有及时把平安建设中的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立法或制度规范,才能为巩固平安创建成果,夯实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
此次会议明确提出,要推动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促进社会治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法制网南昌10月13日电(法制网记者 蔡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