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经半年多的缜密侦查,公安部近期组织辽宁、四川等25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对一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1名,成功铲除42个信息泄露源头,摧毁9个涉案地域广、涉案人员多、信息数量、种类及涉案金额大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10月10日《人民公安报》)
信息安全,不仅对国家、行业或部门影响重大,对公民个人来说同样十分重要,因为一旦信息安全的防线失守,就如同置身于危机四伏的荒野中裸奔,随时可能遭遇不可预知的风险和伤害。如果信息防护的大门被攻破而无法及时堵住,就如同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各类不法之徒便会不请自来,广告推销、钓鱼短信、诈骗电话等各种滋扰接踵而至,而电信网络诈骗等相关违法犯罪就会伺机而动。
从公安机关初步查明的案情来看,其作案流程覆盖查询盗取信息的信息泄露源头和由多级代理商组成的信息贩卖渠道,最后再到利用信息实施电信诈骗等下游犯罪的众多“客户”,而被窃取倒卖的公民个人信息也涉及银行、民航、快递等10余个行业。此类犯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相互呼应,形成了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域的完整犯罪链条,犯罪活动已经趋于集群化、产业化、规模化和专业化,问题触目惊心,危害十分突出。
在当前这个以信息联通、流转为基础的网络社会,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信息运用的时机和场合越多,留下的痕迹、形成的“后门”以及被犯罪分子盯上的机会势必会增多。现实中,人们常常遇到这样的事情:刚在一家网站注册了新用户,相关的产品、服务的推销电话就打了过来;刚在网上进行一笔快捷支付,就收到了所谓银行卡“被冻结”等诈骗信息。尤为“神奇”的是,这些电话和短信不仅能准确知晓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甚至对你的单位、住址、家庭成员、银行账户等私密信息都一清二楚。
有一句广告语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对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及相关联的犯罪而言,则正如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所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多发高发,诱发了大量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应当说是没有泄露,就少些损害。因此,要有效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除了要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及时修补各种安全漏洞外,还要坚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坚决堵住信息泄露的源头,同时还要紧盯信息犯罪流程和组织不放,顺藤摸瓜、深挖细查,全面打击、扩大战果,争取将各个犯罪环节上的犯罪分子逐个击破、一网打尽,彻底斩断这一犯罪链条,从根本上铲除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流毒恶疾,让人民群众安享信息网络之利。(徐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