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设为首页 | 我要投稿
长安播报

问责公开,不妨学学庭审公开

2016-10-12 11:06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王淑静
字号  分享至:

  公众高度关注的“野长城被抹平”事件有了新进展。《京华时报》10月11日刊发题为《国家文物局要求问责“野长城被抹平”事件责任人》的报道。报道称,国家文物局要求辽宁省文物局按照有关规定,对“野长城被抹平”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调查,依法问责、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公开宣告问责公开,笔者要为国家文物局的勇气和态度赞一声。不过,要想实现问责公开的最佳效果,笔者以为,政府部门可以从案件公开审理中获得些启示。

  发生公众关注的恶性事件后,责任的认定和问责总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这些问题处理得如何,直接关系着相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在这种情况下,公开是维护政府公信力的最关键、最有效的方式。公众需要的,不仅是结果的公开,过程的公开同样重要。

  案件公开审理,为什么效果好?就是因为把案件审理过程开放给公众,把双方的辩论过程直观地呈现给公众。以刑事案件审理来说,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能够充分地相互辩难,在出示证据、相互质证、围绕法律疑难的认识和适用进行辩驳的过程中,公开能够让公众更深入地了解案件、认识法律,相比简单地了解最后的判决结果,公众从观摩庭审中所受的法治教育效果更好,也更容易接受法院作出的判罚结果。近年来,一些公众关注的热点案件,司法机关积极尝试运用新媒体对庭审过程进行现场直播,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表明,高质量的案件公开审理最能提升司法公信力。

  行政机关公开问责过程,不妨借鉴庭审公开模式,尝试将调查人员与事故责任人员的碰撞过程公开出来。行政问责,一样要遵循摆事实讲法律的原则,也是要依据调查获得的事实和现有法律政策规定来判断相关人员的责任大小,也要让事故责任人心服口服才行。在“野长城被抹平”事件中,舆情几度反转,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一些当事人也有话说。因此,调查人员与事件相关人员进行碰撞的时候,也必然有个指证与辩护、说服与被说服的过程。如果能把这个类似庭审的过程,向公众公开,就能倒逼事故调查工作开展得更细致、更扎实,既经得起时间和公众的考验,又能最大限度赢得公众的认可,更好地维护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郑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