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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方推全警情录入 破解“有警不录、不破不立”顽症

2016-10-10 08:41  来源:界面新闻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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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摄图网

  在被前男友砍成重伤前,余小青就已多次遭到其威胁辱骂。她的家人也曾三次前往江西省奉新县干洲派出所报案。

  “每次都出警,但出警不抓人不顶用。”余小青的母亲周蔓丽说。2015年3月,在余小青被砍后,犯罪嫌疑人很快被抓。然而,周蔓丽却到江西省公安厅上访,控告干洲派出所不作为。

  江西省公安厅信访处控告申诉查办科科长余熙平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经过调查,周蔓丽所说的“多次报警”属实。当地派出所出警后未深入调查处理,也未录入接处警系统,在余某青受到伤害后,当地公安机关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这就是典型的不作为。”

  随后,江西省公安厅开展了一个调研,发现警情录入不全、不准、不实等情况在某些公安机关中都有存在。

  “长期以来,警情数据统计不实、警情数据录入随意性大、案件不破不立,一直是制约公安工作的一大顽症,不仅使许多警情游离有效监督管理之外,更影响了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江西省公安厅指挥调度处处长肖冬苏说。

  余熙平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基层的很多矛盾纠纷,因为个别公安机关一开始未予重视、未录入警情系统,导致部分矛盾风险难以有效预警、不少案件在处理流程上缺乏有效监督,引发涉警信访案件。据不完全统计,约有70%左右的涉警信访案件是由于“有警不录、有案不立”等源头问题导致。

  为解决有警不录、有案不立、不破不立等问题,江西省公安厅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开展了接处警信息全部录入“三台合一(110、119、122)”接处警系统(以下简称“全警情录入工作”)。

  2015年,江西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全警情录入工作方案》和《江西省公安机关接处警信息录入规范》,将警情信息细分为案件类、纠纷类、事件(涉稳)类、事故类、求助类、举报投诉类、其它类等7大类警情,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无论是110报警台的接报的,还是上门报警、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转办的等自接警情,无论是公安机关管辖的,还是非公安机关管辖的,只要是公安机关出警进行处理的警情,都必须无一例外按照《规范》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警情信息要素完整、准确、规范地录入系统。

  据江西省公安厅相关人员介绍,全警情录入工作开展以来,警情数量明显上升,2015年11月至2016年9月30日,全省公安机关共录入有效警情2189326 起,同比上升22.28%,其中录入自接警情523546起,同比上升285.32%。

  但肖冬苏表示,全警情录入工作在推进过程中仍面临各种困难,比如因警情如实录入和案件如实受立案后影响考核考评,大家都不敢录;警情如实录入和案件如实受立案一定程度上会增加民警的工作量,导致民警“不愿录”。

  他介绍,为解除基层公安机关“不敢录”的后顾之忧,江西省对公安机关内部与全警情录入工作有关的考核项目全部予以取消,并实行案件侦办自警情信息录入起全程同功同将。针对“不愿录”,江西省公安厅优化了警情录入流程,降低了基层民警工作量。

  在监督方面,江西省公安厅制定了《全警情录入工作考评办法》,将全警情录入工作纳入各地公安机关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并每月对全警情录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季度由督察部门牵头开展一次明查暗访。

  此外,江西省公安厅建立了报警结果查询平台,群众可以随时通过互联网或手机登录报警结果查询平台,实时查询警情录入和案件办理进度情况。

  “如果群众查询不到报警信息录入情况,可以向督察部门进行投诉,督察部门会立即介入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肖冬苏说。(俞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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