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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对“节日腐败”要出重拳谋根治

2016-09-30 10:37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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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逢节日,反腐职能部门及时为官员打“预防针”已成惯例。出重拳的同时更要谋根治。如今百姓最期待的,不单单是节日期间处理了多少腐败问题,更是“节日腐败”能尽早绝迹。

  根治“节日腐败”,要守住执纪执法关口。“节日腐败”有很深的历史渊源,逢年过节送大礼、拉关系、通人情、走后门等的官场陋习在今天依然存在。要避免节日成为腐败的借口,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腐败分子是必须的。我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收受礼品、行贿受贿的定性以及如何处罚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要维护法纪的尊严,严格依纪依法办事,执纪执法绝不能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根治“节日腐败”,要时刻盯紧“变种腐败”。如今,公开的节日腐败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支付凭证、提货券、电子预付卡、微信红包、快递礼品、出入私人会所等各种更加隐蔽的行为,对这些节日腐败“新变种”必须牢牢盯住。要用法纪的威严,使得党员干部抵挡住“礼”的诱惑,严守廉洁从政底线,自觉从行动上远离“变种腐败”。

  根治“节日腐败”,要用好社会监督增量。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人大、审计等职能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让各种监督成为官员不敢恣意而为的“千里眼”“顺风耳”;加大突击暗访力度,让各类腐败无所遁形;严肃查处那些敢于顶风作案者,打好禁令、举报、查处、通报的反腐“组合拳”。如今,公众对反腐败斗争的参与度越来越高,各种新媒体的发展也为社会监督提供了便捷的平台。要特别重视、充分发挥这些社会监督增量的优势,及时公开各种举报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采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举报方式反映问题,让“节日腐败”逃不出群众监督的汪洋大海。(摘自9月27日《检察日报》5版《用好社会监督增量,让“节日腐败”无处容身》,作者:姜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