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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破产法教育应从娃娃抓起

2016-09-28 14:16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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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一条消息刷爆了法学界的朋友圈: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马长山主持编写的《法治教育》(试验本)通过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由中华地图学社出版,并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上海市中小学试用。而在上海之外,最近几年国内也零零散散地出现了多种版本的法治教育读本。就整个民族的法治启蒙来说,这实在是一条大快人心的好消息。

  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这里面的必要性毋庸赘言。中国法治事业的进步,归根结底还是取决于法治舞台上的人们。

  梁启超当年振聋发聩地呐喊:“制出将来之少年中国者,则中国少年之责任也。”诚哉斯言!在这法治的寒冬里,即便我们这代人无福享受现代法治的福利,把希望留给下一代也好。

  早年李慎之先生在世时,就有编辑中学生公民读本的想法,上述《法治教育》的出版,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部分地实现了李慎之先生的遗愿。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守正笃实,久久为功,总有一个法治的未来值得期待。

  除了法治教育,在我看来,破产法教育也应从娃娃抓起。

  今年是现行2006年企业破产法颁布10周年。在过去10年里,这部制度从设计上看起来颇为现代化的企业破产法,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破产案件的数量逐年走低,大量的企业通过吊销、注销的方式退出竞争,终于形成今日僵尸企业遍地的难局。今年5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和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联合发布有关破产法实施的研究报告《加强破产法实施 依法促进市场出清》。该报告提出,我国破产法实施的最大问题之一,便是各方缺乏实施破产法的意愿:一方面,政府、公众甚至民营企业家对破产法缺乏正确认识,谈“破”色变,而另一方面,囿于破产法人才的稀缺,再加上评价机制的问题,司法机构对受理破产案件也意兴阑珊。

  当然,平心而论,社会各界谈“破”色变并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尽管当年我在硕士论文《近代中国的破产制度变迁》中,极力发掘民国时期民商事习惯调查中民间的破产智慧,但毋庸否认的是,现代破产制度依然是不折不扣的舶来品。从1906年清政府颁布《大清破产律》开始,到2006年颁布企业破产法,在我们一个世纪来的破产制度建设中,受制于国际范围内破产法的知识储备和积累,本质上都是清算本位的破产法律体系。按照这种制度设计,破产就是清算,清算就是死路一条。在这种长达百年的知识积累下,人们谈“破”色变并不算意外。正因为如此,重整制度纵然是2006年企业破产法最大的制度亮点,但对非专业人士来说,破产法就是死亡法的观念根深蒂固,没几个人真能欣赏并理解重整的制度价值,要从灵魂深处根除这种误解,绝非一朝一夕之功。

  全社会谈“破”色变,表面上是因为我们对破产法宣传不够,而深层次原因,则是我们破产法教育的失败。我们现行的法学教育表面上欣欣向荣、百花齐放,实际上还是教育部“全国山河一片红”,全国几百家法学院,其核心课程的设置都毫无例外地受制于教育部法学学科专业主干课目录。加上今年扩充的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法学教育中最受重视的课程,不外乎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刑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16门专业主干课。对于这个课程设置的不合理之处,法学界已有不少质疑和批评,但不管如何,这种“指挥棒”在教育高度行政化的时空背景下,导致包括破产法、金融法在内的诸多市场经济亟需的课程,在法学院里极其边缘,法学院传授的法学知识体系陈旧、落后,远远赶不上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仅就破产法而言,部分法学院将之作为商法的一部分,部分法学院将之作为经济法的一部分,即便师资条件特别好的学校,破产法至多也只是一门选修课,对大多数法学院师生都缺乏制度压力或吸引力。这意味着我们法学院毕业的本科生,大多没有受过破产法的启蒙,甚至不知道破产法为何物。如果法学院毕业生都不知破产为何物,我们怎么可能指望那些没受过法学教育的地方官员力推破产法的实施?我们怎么可能指望法院会张开门受理所有破产案件?

  破产法的制度设计与运行,对市场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提出,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表面上纷繁复杂,但大体可为分为3部分:市场准入法、市场运行法和市场退出法。在他看来,公司法、证券法等都属于市场准入法,负责市场主体的“生”;而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在内,则作为市场运行法,负责市场主体的“活”;除此之外,破产法则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市场退出法的作用,负责市场主体的“死”。我颇为认同这种观点,任何国家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破产法,这也是包括欧盟、WTO等国际组织在内,在认可一个经济体的市场经济地位时,始终将是否具有现代化的破产机制作为衡量市场经济地位的重要指标。正因为上述因素和背景,我坚定地认为,破产法教育应该从娃娃抓起。

  在我看来,唯有将破产法教育从娃娃抓起,才有可能纠正上述弊病。职是之故,我十分期盼在未来的类似《法治教育》等读本中,能够多一些破产法的内容,尤其是多宣扬破产法的公司拯救机制,多宣扬破产法的正面价值。唯有如此,我们才会逐渐纠正全社会盛行的仇“破”心态,才可能为破产行业提供更多包括法官、破产管理人在内的破产人才。到那个时候,破产行业恐怕就不是今天这般万马齐喑,而是万马奔腾了。破产法教育从娃娃抓起,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陈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