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破解“执行难”初战告捷
进京涉执行信访案件百分百化解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承诺掷地有声。
金秋将至,向“执行难”宣战的号角已吹响半年,辽宁法院初战告捷:截至目前,辽宁法院系统今年新收执行案件101952件,同比上升14.4%;执结48952件,同比上升18.6%,执行到位金额92.12亿元,同比增加15.76亿元,上升20.64%。同时,最高法院共确认登记辽宁省进京涉执行信访案件11件,同比下降了84.72%,已全部化解,化解率达100%,位列全国第一,实现了“减量退位”的工作目标;累计化解进京访案件599件,同样位列全国第一。
可以说,辽宁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工作已经取得初战告捷、首战必胜的阶段性目标。
是哪些举措使得辽宁法院执行工作取得如此成果?《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进行了采访。
全面部署 明确目标聚焦执行难点
最高法发出向执行难宣战的号令后,辽宁高院迅速部署落实。
在年初召开的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缪蒂生提出了处理好执行工作的“十大关系”: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协调推进法院整体工作与执行工作关系;有效实行整体推进和各个击破的关系;主动作为和社会协同的关系;兼顾运用传统方法和现代手段的关系;不断调整创新机制与完善制度的关系;灵活采取强制措施与调解执行的关系;公正对待本地执行与外地执行的关系;依法完善审判与执行的关系;巩固成果与连续作战的关系。
“十大关系”成为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
在这次会议上,辽宁高院还提出了用3年时间在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四项目标: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支持和配合执行工作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全省法院规范执行、依法执行、快速执行的机制建设完善落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界定标准明确,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顺畅;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实现良性循环。
对于每一项工作目标,都按3年时限明确了具体措施,如就规范执行工作而言:2016年年底前,全省执行指挥系统要顺畅运行,实现所有案件网上办理,超期执行案件控制在5%以内;2017年年底前,超期执行案件控制在3%以内;2018年年底前,基本杜绝超期执行案件。
抓住主线 以点带面破解执行难题
据辽宁高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全省法院在实际工作中,紧紧抓住一审执行、异议复议、执行监督、执行信访、执行综合“五条主线”,围绕严惩老赖、整肃队伍、考核治本“三项中心工作”,千方百计开创性开展工作。
辽宁高院将严惩老赖作为解决“执行难”的重中之重,先后制定了《关于“严惩老赖”增强执行工作强制性的实施方案》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问题的操作规程》,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曝光、屏蔽、删除等工作权限和程序,要求全省法院坚持“宽进严出”原则,录入失信被执行人数量不低于受理执行案件的60%,做到应纳尽纳,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失信曝光工作,同时对已发布信息开展核查工作。截至6月底,辽宁省共纳入失信惩戒65458件。
执行队伍建设是解决“执行难”的根本保障。据此,辽宁高院组织制定了辽宁法院执行工作“五条禁令”,整肃执行队伍、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秩序,监督依法执行。
6月下旬,省高院执行局抽调全省各中级法院16名业务骨干组成3个检查组,由省高院执行一庭3名副庭长分别担任组长,对全省法院执行案件质量进行抽查,共抽查31个法院,抽查执行卷宗1536本。
通过查阅卷宗、组织交流和集中反馈等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在全省法院通报,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对错案、瑕疵案件将集中组织进行评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依法追责。
同时,辽宁高院还对执行工作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整,加重了执行案件办理的考评比重,突出了“控增减存”、“信息化建设”和“约谈机制”三项考核指标,提高了办理执行异议案件的要求,明确了廉洁执行的重要性,加重了执行局长的责任,目的在于切实解决“执行难”和“执行乱”,推动全省执行工作开展。
多措并举 为建长效机制创造条件
今年初,辽宁高院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将推动解决“执行难”作为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重点监督和审议的议题,旨在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为提高执行效率,辽宁高院全面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先后与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开通了“点对点”被执行人开户行名称查询系统,与辽宁省银监局通过金融专网与辽宁地区132家地方金融机构省级分行进行“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接,并组织全省各级法院全部开通了与最高法院的“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
截至7月底,全省法院通过“总对总”查询案件7万余件,发出查询申请106万次,冻结7693笔。
特别是沈阳中院作为全国中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单位,全面推进执行查控系统“金雕查控网”建设,不但与33家驻沈商业银行开通网络查询业务,还与公安出入境管理和户政管理等部门进行了业务合作。
为了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自年初以来,辽宁高院组织开展5个专项活动。
元旦和春节期间,组织开展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集中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2023件,执行到位5305.48万元;对生活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司法救助500人,救助1207.37万元。
组织开展了“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录入执行案件暂存款系统案件信息626件,款项2101笔,到账金额8亿余元,组织全部发还212笔2319万余元,部分发还54笔3.47亿元。
从5月初开始,组织开展了“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2015年12月31日前立案的未实际执结的180523件案件进行分类统计,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分别建立台账,归类处理;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逐一建立台账,逐案提出清理执结措施,要求年底前实际执结70%以上。
组织开展了“集中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制定了《关于集中开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活动的实施方案》。2016年上半年,组织全省法院依法移送追诉拒执罪181件,受理当事人自诉56件,拘留1349人,限制高消费23094人,限制出境330人。
同时,还组织开展了“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专项执行积案清理”活动。对全省法院2015年底前未结的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的11件案件进行督办并全部执结;对2016年上半年新收的271件案件建立台账,积极争取省委政法委支持,加大执行力度,截至6月底,已执结94件,执行到位3.2亿余元。(霍仕明 张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