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21日从国家文物局获悉,“长城执法专项督察”日前启动。国家文物局专门抽调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长城项目组业务骨干共30人,组成“京津冀”“陕蒙宁”“甘青新”“晋鲁豫”“黑吉辽”5个督察组,在9月20日至30日期间,集中督察长城沿线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长城保护工作。此前,国家文物局已部署长城沿线省份,完成了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省级自查”阶段工作。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指出,2016年9月20日,是《长城保护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周年的纪念日。此次专项督察的一大亮点,是参照国务院对省级政府其他相关工作的考核机制,引入考核指标体系,将省级人民政府和文物部门长城保护法定职责和法定要求,量化编制为百分制的《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对照检查表》,为逐步建立可考核、可量化、可比较的评价体系打下基础。实地督察结束后,各督察组要将督察建议及时反馈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汇总整体情况后,将总结上报国务院,并适时向社会公布督察结果。
宋新潮要求,督察组成员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督察工作纪律要求,在实地督察时坚持问题导向,真找问题,找真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不遮盖,不护短。各督察组要建立完善的统筹协调机制和讨论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和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调查了解问题客观全面。对督察期间查摆的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及时反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张维 王开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