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受贿案,认定被告人牛启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牛启忠利用担任山东省滕州市委书记、山东省工商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收购、发展经营、土地出让金减免、提高土地容积率、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陈正德、王刚等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85.1005万元、美元6万元,折合人民币132.686万元。
被告人牛启忠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