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将公布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发生重大违法行为追责主要负责人
国务院国资委将研究制订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这是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布《国务院国资委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披露的。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提出,2016年底前,制订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
监管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方案》要求,依法科学界定国资监管边界,制订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完成内部组织机构调整工作。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梳理国资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履职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国资监管法治机构。
《方案》强调,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切实发挥外派监事会、审计和巡视等监督作用,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建立专门机构,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法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方案》规定,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审批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排除、限制公平竞争。涉及国有企业和地方国资委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重大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将建
在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方案》明确,健全国资监管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对权力集中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方案》还重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实现阳光监管。
同时,.加强内部履职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人员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法治建设成效纳入考核体系
为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方案》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机构建设的推动作用。加强对法治机构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开展检查督导。
《方案》强调,发挥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作用,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方案》明确,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领导干部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注重在国资监管实践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要求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依法履职。(王开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