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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用法治推动两岸和平发展

2016-08-27 07:56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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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8月19日至20日,第五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在哈尔滨举行。来自两岸法学界、法律界的20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两岸关系与法学交流”的主题,就当前形势下的两岸关系与法治基础、司法改革与权益保障、两岸司法合作、两岸交往与法律保障、两岸法制比较研究等方面展开热烈讨论。

  与会人员认为,在当前形势下,两岸应加强法学交流,运用法治手段维护两岸和平发展,推动两岸和平统一。本版摘取部分专家学者的精彩发言,与读者共享。

  用法治巩固两岸关系政治基础 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周叶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这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处理历史新节点上的两岸关系提供了重要指引。

  众所周知,自2014年上半年以来,尤其是2016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以来,台湾地区政治局势发生重大变化,长期回避和否认“九二共识”的民进党重新成为执政党。这直接导致两岸关系政治基础发生动摇的可能性大大提升。

  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既要重视台湾问题的政治属性,坚持正确的立场和方向,也应重视台湾问题的法律属性,尤其是宪法属性,积极运用法治资源维护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础。

  法治资源作为可运用于维护和巩固两岸关系政治基础的一种重要资源形式,对于在当前形势下维护台海和平稳定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运用法治资源巩固两岸关系政治基础是理论、规范、话语与实践的统一。其关键在于重视台湾问题的法律属性,重点在于以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合乎法学基本原理的方式方法,构建一套可用于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台海和平稳定的法治策略体系。

  在巩固和维护两岸关系政治基础的过程中,通过法治资源的运用,发挥其在解决祖国完全统一和两岸关系发展中的最大价值,既是政策和实践层面的现实需要,也是法学工作者维护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应尽责任。

  运用法律武器遏制“台独” 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中国学研究所所长 王海良

  只要台湾不消除“台独”,法律场域的冷对抗就难以避免。一方面,“台独”势力必然会利用民进党及绿营在“立法院”的多数优势,推动一些含“台独”性质的法案。另一方面,针对“台独”活动和形式的泛化、多样化、隐蔽化,我们理应有所反应、有所行动、有所作为。以法律为武器遏制“台独”必将成为一种重要手段。

  台湾政局的变化和两岸关系的转折,面对“台独”势力的卷土重来,运用法律武器遏制、打击“台独”不能不提上议事日程。其中,《反分裂国家法》就是最有利的武器。

  《反分裂国家法》颁布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它触动了美国为首的西方;震慑了陈水扁当局及其“台独”社会基础;始终作为一条法律底线起到了最终威慑作用;它促成了胡连会、国共合作、五项愿景。总体上看,它直接针对法理“台独”,有效防止了“台独”严重后果。

  两岸关系发生重大转折后,大陆更应拿起法律武器,遏制和打击各种形式的“台独”。笔者建议,大陆须适时修订《反分裂国家法》,把反分裂纳入法制轨道和全面治理框架,并扩大该法的适用范围,制定该法的实施细则,真正发挥其法律武器的作用。这样,才能遏制各种分裂势力和分离主义行为,确保国家统一得到有力维护,国家完全统一有法制保障。

  台湾立法机构应尽快通过服贸协议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 宋锡祥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简称《服贸协议》)的签订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后续协商所签协议之一,旨在增强两岸经济联系,扩大两岸经济交流。不仅为两岸经济合作搭建一个制度化的平台,更为两岸经济合作创造了一个新契机,拓展了新的空间,某一程度上大大地打破了两岸之间的服务贸易壁垒。既对大陆与台湾服务产业竞争力的提升与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推动作用,又为应对和参与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正如台湾媒体称,就事论事,《服贸协议》早日生效对台湾具有关键性的意义,台湾服务业占其GDP总量的72%,可以说服务业是台湾经济的支柱产业,两岸《服贸协议》的早日生效,必将为台湾企业进军大陆市场,与港澳和韩国服务业者同台竞争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但由于台湾“太阳花”事件,《服贸协议》处于被搁置状态。当前,两岸关系的走向面临不确定因素,台湾地区新的领导人蔡英文在“5·20”之后对“九二共识”并不认同,保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台海和平稳定的共同政治基础受到挑战,导致两岸制度化联系沟通机制停摆,责任在台湾方面。

  我们并不愿意看到,两岸关系和经贸交流走向倒退。期待两岸的专家、学者共同不懈的努力,使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取得的成果继续保持下去,尽早让两岸《服贸协议》的审议工作在台湾立法机构提上议事日程,并尽快付诸实施,以造福两岸人民。

  台当局应顺应潮流开创两岸双赢局面 台湾文化大学中山与中国大陆研究所助理教授 刘性仁

  2016年蔡英文政府执政,使得两岸关系陷入未确定与不安定的状态,两岸进入观察及冷和期,两岸交流中宏观面的政治议题,不仅在讨论平台中淡化,就连微观面的事务性协商也都面临极大的考验。

  蔡英文政府应把重点摆放在如何开创两岸双赢局面,而不是为了2020年的胜选,企图回避两岸议题,击败国民党。蔡英文政府需明白只有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台湾经济才不会遭受到重大损失,民众才不会怨声沸腾,这才有助于她2020年选情;如果台海关系紧张,台湾经济就会更加糟糕,这便不利她的大选,更失去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动力与能量。

  此外,两岸应当追求成为命运共同体而非利益共同体,共创双赢局面,不只要利益,更要大中华整体的命运及东亚和平秩序的维护。若能如此,两岸方能累积各项续谈下去的正能量,而有助于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两岸应加强合作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台湾真理大学法律学系专任助理教授 傅美惠

  2009年6月两岸签署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后,两岸警方陆续展开打击犯罪合作,动员两岸警方,全面清理大陆及台湾的非法电信线路商、诈骗话务平台、洗钱中心、诈骗机房、取款车等多处据点,查获逮捕多起诈骗犯罪集团,摧毁其继续犯案之能量,为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立下新的里程碑。

  但是,台湾在处理电信诈骗案时,未能真正有效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和惩罚犯罪嫌疑人。大陆受害人认为,先前两岸联合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遣送回台湾后往往不能得到应有惩处,刚押解回台就获释,继而流窜至第三地继续从事诈骗犯罪,导致以台湾犯罪嫌疑人为骨干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屡禁不绝。而台湾司法机构方面在看待此事时,多未能从受害人角度着想。以台湾犯罪嫌疑人为骨干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屡禁不绝,给大陆民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大陆民众对此表示极其不满,强烈要求严厉打击台湾诈骗犯罪分子,追回被骗的血汗钱。但台湾方面在司法处理这些涉及两岸电信诈骗的被告时,却都以判缓刑甚至易科罚金,严重打击大陆检警士气,有可能导致大陆不愿意再就此与台方合作。

  诈骗案件具有全球化的趋势,电信诈骗就遍及泰国、越南、日本、韩国、菲律宾等地,面对这种全球化的跨境诈欺犯罪议题,应拓展打击犯罪之视野,清楚认知跨境犯罪问题已非单一国家或地区所能解决,必须进一步找出解决跨境犯罪问题的方法。两岸在面对犯罪全球化的问题,除持续采取目前已实施、执行之相关策略及警务合作外,亦需积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协同合作,整合彼此资源全力打击跨境诈骗犯罪。

  台湾应保障大陆居民平等权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沈开举 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陈铭聪

  根据平等权的精神,人民无论属于何种族群,出生地在哪里,其在法律上均应享有平等地位,不得有所歧视。台湾允许来自大陆的居民取得身份证,就表示接纳他成为台湾社会的一分子,应当享有相同待遇、平等地位与人格尊严。但是《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岸条例》)第21条不合理的规定,等于告诉这些新取得身份证的居民,你们虽然有台湾地区居民身分证,但只是次等的台湾居民。

  台湾地区司法机关做出第618号解释完全忽略涉及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出生地”分类与担任公务员的权利的敏感争点,直接采取非常宽松的合理审查标准,以“安全”“忠诚义务”“自由民主体制认识”“获得民众信赖”等理由,剥夺已为合法台湾居民担任公务员的权利,无疑允许法律合法创设次等公民,确有可议之处。

  针对《两岸条例》第21条的不合理规定,建议台湾当局通过法律及政府部门等层面着手并进,落实平等权理念与政策,使台湾地区成为一个相互尊重的平等社会。

  司法改革应积极发挥律师作用 台湾法学基金会副董事长 林家祺

  两岸之司法改革应强化律师之改革参与度。其实广义而言,增加律师参与度就等于是增加改革的社会参与度,尤其律师是直接亲身参与了体制之运作,最了解体制的优劣,最了解存在的弊病和痼疾。

  另一方面,律师是第一线与民众接触之桥梁,律师参与的目的在于合法保障人权,但台湾的司法改革似乎未能高度重视律师所能发挥的作用。举例而言,因为律师曾被排除在司法改革之决策圈外,台湾律师在多年前被迫自行成立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转换成监督者之角色,但以民间力量始终无法有效地协助司法部门推动司法改革。

  值得欣慰的是,两岸这次新一轮之司法改革均由最高执政当局主导,此举具有宣示性之作用,对于日后之真正落实还是起了积极正面之作用,应予肯定。

  两岸文化历史相同,司法方面之革新所面对之问题有类似之处,亦有各自面对不同之政治与社会背景因素,但人民对司法能够发挥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之期许并无差异,值此两岸启动新一轮之司法改革之际,衷心盼望两岸未来之司法改革是成功的,且能为人民所信赖。

  科技发展助力两岸法治进程 台湾地区中华仲裁协会常务理事 李永然

  两岸对司法改革同样重视,除了针对人权保障观念的提升、法治环境的机制建立与普法教育的推广外,在面对这股前所未有的资讯科技浪潮,两岸均已认识到无法避免且均有积极准备,相互之间亦可互相借鉴。

  如何提升台湾人民对于司法的信赖,强化司法效能,让司法更透明,俨然成为台湾司法改革的成败与否的重要关键!台湾司法院因此提出并推行“科技法庭”计划,目前已在“线上起诉”“卷证数位化”“电子支付命令”等方面颇有成效。

  资讯科技固可造福人类,但也可能带来更多往昔未曾想象过的问题发生。建立一个安全的资讯科技社会,除了须构建一套完善的资讯安全防护系统以及法律的规范机制外,无论是台湾或是大陆,均应重视并建立起科技资讯伦理的行为准则及教育。资讯伦理教育应与资讯科技教育一样受到重视,藉由资讯伦理教育来培养正当的使用资讯科技行为,如此对于资讯科技社会秩序的维护,才会具有积极的意义。(汪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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