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君说法
情侣之间,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情侣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那么《反家暴法》可以适用吗?
实际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纳入了《反家暴法》的规制范围。对同居对象实施的暴力行为,同样也属于家庭暴力范畴,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个“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呢?有什么作用?
所谓“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它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实际生活中,它有这样四个作用——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管辖法院是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和实施,家庭暴力已不再是家事。这种严重危害家庭成员安全、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的行为已被纳入法律规制范畴。希望有更多家庭暴力受害者能拿起这部法律武器,威慑暴力实施者,更好地保护自己,不再做沉默的羔羊。
法条链接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反家暴法》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