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吸毒还是容留他人吸毒?
青岛黄岛:核查瑕疵证据对一容留他人吸毒案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报讯 在对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审查起诉时,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通过深挖细查,还原了事实真相,于日前对涉案犯罪嫌疑人赵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5年9月16日,黄岛区检察院受理了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赵某于2015年2月10日,在黄岛区隐珠镇的一栋别墅内,容留薛某(另案处理)与其共同吸食冰毒。
在审查此案时,办案检察官发现,容留吸毒的别墅与赵某的关系存在疑问。公安机关作出的一份讯问笔录表明,赵某曾表示“吸毒的别墅是帮别人看管的”,之后又声称别墅是自己的伙计帮别人看管的。在被拘留时录制的一段录像中,赵某也说过“别墅是别人的,我的伙计帮忙看着”。此外,在公安机关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中载明,该别墅的主人已经出国,赵某系翻墙进入。
根据我国刑法,容留他人吸毒罪中,行为人对容留的场所必须具有使用权或支配权。在本案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赵某对涉案别墅不具有支配或使用的权利,其行为则不构成该罪。
那么,赵某与涉案别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为彻查真相,办案检察官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补充证据,但侦查人员出具情况说明,强调“房主已出国联系不上”,无法核实这一证据。针对这一直接关系“罪与非罪”的关键性证据,办案检察官坚持要求查明,并主动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前往发案地调查取证。
在实地走访调查时,办案人员发现该地点案发后已被拆迁,后经多次走访周边邻里,终于找到了涉案别墅的真正主人。该房主称,自己一直就在国内,并不认识犯罪嫌疑人赵某,也未委托其看护别墅。检察官随后又根据房主的证词,找到了曾受托照看别墅的丁某,得知丁某虽然是赵某的朋友,但从未委托赵某看护过别墅。
至此,真相大白——赵某对涉案别墅并不具有支配或使用权。随后,黄岛区检察院根据赵某的违法事实,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召开检察公开宣告庭,向当事人及现场旁听群众说明情况,消除群众对“犯罪”却不受刑罚的误解。为强化警示效果,检察官还在公开宣告庭上通知公安机关对赵某的吸毒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同时,该院还对侦查人员未经核实、私自出具情况说明的问题,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机关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复函表示对出现的上述问题引以为戒,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王海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