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轻松借贷助你全部换新”“凭学生证即可在线办理”“无担保、无抵押,当日放款”……
曾几何时,高校的海报栏中还满是各种教育培训广告和学生活动海报,近日,当《法制日报》记者来到河北省石家庄市几所高校却发现,虽说距离开学还有半个多月的时间,但校园里的海报栏上就已经开始出现各种名为“某某贷”的校园借贷广告。
身背“利滚利”的网络贷款离校“逃难”,盗取他人信息贷款造成同学信用损害,“裸条”借贷侵犯众多学生个人隐私,甚至有人因欠下巨额校园网贷而选择轻生,近两年,尽管还是一项新生事物,但校园借贷已然“声名狼藉”。然而,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校园借贷市场“钱景”仍然看涨。
相关专家表示,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广大高校学生尚未形成科学的消费观念和金融意识,极易受到诱导,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由于立法目前未对快速发展的P2P网络借贷作出有效反应,相关部门对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其实处于空白。今年4月,教育部和银监会下文要求加大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但仍缺乏刚性,没有触及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关键问题,地方相关部门执法依然缺乏适格章程。
宣称借贷利率0.99%实则高达39.8%
今年年初,在河北保定某大学读大三的李某看上一款1000多元的手机,但手头却没钱购买。随后,他找到做校园网贷代理的同学王某,提出想贷款1500元的想法。1月19日,在王某的指导下,李某提供了自己的学生证、身份证、学信网等个人信息,及其父亲、大学辅导员和两名同学的联系电话,并通过网络视频与网贷平台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认证。
“第二天,钱就下来了,不过到手里只有1200元。还款期6个月,每个月还款260元,被扣下来的300元钱属于服务费。”李某告诉记者,申请校园网贷的过程和宣传的一样,确实很简单,整个过程没有任何签字。然而,这却是李某噩梦的开始。
此后,王某称李某的银行卡需要绑定在他自己手机卡下,并提出帮他办理,李某遂将银行卡和手机卡都交给了王某,由他来办理,直到过完年后回到学校。2月20日,李某还款时突然发现,自己的贷款数额莫名变成了3万元,而且涉及5家网贷平台。
李某找到王某询问此事,王某承认使用了李某的信息贷款。随后两人签订一份协议,王某同意在3月6日前向李某支付3万元。可王某在支付了3800元后再无踪影,李某开始频繁收到带有“威胁”意味的催款信息。目前,李某所在学校已经介入,各方仍然在协商解决中。
大学生被骗取个人信息而背上债务的案例并不鲜见。不过,即使是正常还自己的贷款,背负校园借贷的大学生也并不轻松。今年5月,石家庄某高校学生高某想搞些“小创业”,在同学介绍下向一家网贷平台贷款1万元,该网贷平台宣传“利率低至0.99%,还款轻松无压力”。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高某为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他申请的1万元贷款分12期还完,实际到手的只有8000元,另外2000元已被网贷平台扣为手续费;在高某拿到的还款单上显示他每月要还款932.33元。按此计算,高某一年需要还款11187元;由于其只拿到8000元,所以实际还息额为3187元,实际一年利率为3187÷8000=39.8%,这与宣称的“0.99%”利率相差甚远,所谓的“0.99%”利率其实是按本金1万元计算的月利率。
“低利息就是个幌子、是个套儿!”高某说,当他明白一切的时候已然为时晚矣,创业失败的他最终只能向家里求救,由家长还清了这笔贷款。
部分学生偿还能力低但消费欲强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大学生进行校园贷款的方式一共有两种,一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部分还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二是P2P网络贷款平台,往往以门槛低、利息低为噱头,但年利率实际都超过20%。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超过80家的P2P平台参与到大学生消费贷业务,消费分期平台近3成资金来自P2P,专门针对大学生的网上校园借贷平台数量则更多。
2015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调查了全国252所高校的近5万名大学生,发布了《全国大学生信用认知调查报告》。其中显示,8.77%的大学生使用贷款获取资金,其中小额信用贷款占比5.33%、网络贷款占比3.44%。这意味着,在大学校园,手续简单的网络贷款有着浓厚的基础和开发潜力。
2009年6月,银监会明令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给已满18岁的学生发卡,要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大学生信用卡业务被叫停影响了一些有消费欲望却不具消费能力的大学生,各种校园借贷随即迎风而上,以“申请便利、手续简单、放款迅速”成为大学生生活消费的“福星”。可一旦借贷学生无法及时还款,那么高额的违约金就张开了血盆大口。
记者在相关网贷平台看到,校园借贷业务对逾期偿还欠款都规定有违约金内容,这部分钱不容小觑。“名校贷”会收取逾期未还金额的0.5%/天作为违约金,“趣分期”则要收取贷款金额的1%/天,而一些小贷公司则会收取贷款金额7%至8%作为违约金,在“利滚利”的计算方式下,大学生并不多的贷款本金“滚”成“天价”也不稀奇了。
此外,由于网络借贷平台通常会与地推企业合作,众多业务员以“中介”的身份出现在大学生身边,在高提成的促使下,往往本身还是学生的业务员或诱惑、或强迫、或欺骗,让同学陷入借贷“泥沼”,甚至骗取同学身份疯狂敛财。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由于目前大学生已经成为消费主力,但是其认知能力和经济实力还不能使其成为消费金融的主力,校园借贷成为过度消费的帮凶;另一方面,由于对网络借贷行业甚至互联网金融一直未进行专门立法,校园借贷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
事实上,校园网贷目前在法律上处于监管空白地带。大学校园、教育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单位都有看似合理的说法:高校方面认为,借贷是学生个人行为,校方很难干涉;教育主管部门认为,这是金融类业务非权限所及也非职责擅长;金融监管单位认为网贷管理暂行办法尚在研究讨论,更为细分的校园贷业务有待行业整体监管的明确。由于缺乏监管,校园放贷机构更多注重学生有无家人等第三方进行担保,而不是学生贷款后如何消费,甚至出现非法方式讨要钱款的现象。
还需划边界定权责强监管
有法律人士认为,不管是校园借贷,还是一般的网络借贷,这种模式都是民间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校园借贷往往通过手续费、服务费等名义规避高利息的法律责任。”石家庄乔烽律师事务所主任乔烽说,对于重复借贷和逾期客户,正规P2P公司其实并不欢迎,而这往往是黑借贷的生财之道。
规范校园借贷市场需要教育、金融、工商、公安等多部门综合治理,但现在的尴尬在于这些部门监管校园贷都缺少法律依据。中央财经大学互联网金融与民间融资法治中心副主任孟祥轶认为,互联网金融产品本身没有过错,但普惠金融的基石是责任金融,借贷平台不能让借贷对象陷入过度借贷。
“尽管目前法定监管主体缺失,但还有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能够借鉴,相关部门不能无动于衷。”乔烽表示,校园借贷能否健康发展,主要在于金融服务定位是否准确,能否帮助大学生群体完成学业、拓宽求学渠道,因此必须从源头把控借贷平台准入,划清校园贷业务的“红线”边界,给相关网上平台核发互联网金融从业牌照。
今年4月,教育部和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加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力度,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加大学生资助信贷体系建设力度,帮助学生增强金融、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该通知明确,地方金融办(局)要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活动、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的行为进行密切跟踪;高校要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第一时间报请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各银监局、公安、网信、工信等部门依法处置。
“尽管相关部门只是‘密切跟踪’‘报请’,但还是释放出整治不良校园借贷的信号。”乔烽表示,目前通知还是聚焦在加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力度和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上,在不良网络借贷监管上则缺乏具体的规定。
如今,在河北大学的校园中,各种校园借贷的广告更像是“牛皮癣”,树立正确消费观、加强金融安全知识等内容的宣传展板则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学生的视野中。“这是一个需要教育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高校、家长、学生个人以及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事情,在没有明确监管细则的情况下,我们营造健康文明的校园消费环境越好,被不良校园借贷诱惑的学生就会越少。”河北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相关负责人说。(周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