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接连发生多起针对香港新界东选举主任网上恐吓乃至寄刀片的刑事恐吓事件。香港各界对此予以强烈谴责,强调“港独”本已违背基本法,再加上恐吓等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选举主任多次遭恐吓
日前,网名“肥菜”的22岁蔡姓男子,为支持“港独”,涉嫌在网上留言进行恐吓。8月3日,其在筲箕湾被警方拘捕,目前正保释候查。
此外,也有人在“脸书”上贴出选举主任何丽嫦照片,并留言:“请枪杀她去见阎王”。警方调查后,以其涉嫌“犯罪或不诚实使用计算机”,于8月6日在元朗拘捕一名19岁郑姓的中文大学男生。该名男生其后获准保释候查,但须于9月上旬向警方报到。
同时,不少“港独”分子纷纷在网络上发表恐吓言论。虽然香港警方迅速行动,拘捕了其中两名嫌疑人,但仍有“港独”分子竟将“威胁”升级到“恐吓”。
据香港媒体报道,身兼沙田民政事务专员的何丽嫦,本月5日在沙田政府合署4楼的民政事务处办公室,收到一封抬头为新界东选举主任何丽嫦的信件。其秘书在拆阅时发现内有一张写有两行字的A4纸,内容大致指她用权力阻挠选举,又恐吓她称“等老天收拾你”,而信中还附有1块刀片。于是报警求助。警方已将其列为“刑事恐吓”进行调查,并交给新界南总区重案组跟进。
然而,到了8月9日,何丽嫦当天早上在沙田政府合署的办公室工作期间,再次收到一封附有白色粉末的恐吓信,信中称粉末内有艾滋病毒、炭疽菌及精液,何马上报警求助。
经初步调查,警方认为该些粉末是面粉,将案件列为“刑事恐吓”案件,暂时无人被捕,并交由新界南总区重案组跟进,连同上周五发生的刑事恐吓案件进行联合调查。
暴力行为违反基本法
8月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会见传媒记者时强调,选举主任系根据香港有关法律,履行其职责并行使有关权力,在不受政治干预的情况下,履行有关职责并作出相关决定。
梁振英说,注意到一些有意参选的参选人已向法院提出司法复核或表示将会提出选举申请。他强调所有人均要根据法律行事,包括根据基本法办事。
当天晚上,选举管理委员会也发表声明指出,近日留意到有人在网上发表恐吓选举主任的言论,选举主任疑遭受刑事恐吓。选管会对这些行为表示极度关注和遗憾,并相信执法机关会作出适当跟进。选管会强调,现时选举法已有机制处理选举中出现的问题,任何人若对选举主任的决定有任何不满,应依法处理争议。诉诸恐吓或暴力的行为只会打击香港的选举制度,损害香港的法治形象。
社会各界强烈谴责
连串的暴力言行,也令香港各界感到愤怒,纷纷严厉谴责恐吓选举主任的行为。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认为,市民有多种方法表达意见,但涉及违法行为或危害他人身体安全是不能容许的,强调社交网络影响广泛,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与现实一样,相信市民支持警方严格执法。他还认为,选管会不能容许立法会选举成为宣传“港独”的舞台。
香港民建联主席李慧琼也强烈谴责暴力行为,指出香港社会一直尊重不同的声音,但如果由争取民主变成反民主行为,通过恐吓手段对待不同意见者,此风绝不可助长。工联会会长林淑仪认为,明显是有人想破坏选举,希望当局严肃处理,令选举安全进行。
全国政协委员、新华集团主席蔡冠深表示,政府在选举方面有相关法律法规,选举主任在作出决定之前亦有咨询律政司的意见,属按规矩办事,任何参选人均应接受其决定。
对于有人因不满裁决而恐吓选举主任,他认为是“不可接受”的,又强调“港独”对香港毫无益处,只会令香港蒙受损失。
经民联副主席、金融服务界立法会议员张华峰强调,分裂祖国是很严重的罪行。他表示,立法会选举必须按照基本法的程序进行,“港独”的言论已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选举主任决定不给他们参选是正确的,为的是香港长期的繁荣稳定。
香港互联网专业协会会长洪为民认为,选举主任的决定“有法理有依据”,立法会议员本身属于建制之内,若不拥护基本法,甚至鼓吹“港独”,本身就是矛盾的行为。他指出,香港人民希望安居乐业,但“港独”却会对港人有莫大的伤害。他又批评恐吓选举主任的行为是“错上加错”,并非法治社会应有之所为。(凌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