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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电影《十二怒汉》观后感

2016-08-12 08:39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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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当怒与否?为何而怒?

——美国电影《十二怒汉》观后感 

美国电影《十二怒汉》是法律题材电影中的经典之作,也是探讨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

该片以表达方式的极简与蕴含思想的极深,给人以强烈的心灵震撼。这是一个除片头、片尾几分钟以外,始终发生在一个密闭的陪审团会议室里的黑白故事片,剧情脉络仅以陪审员讨论案件的形式推进;这是一部有着多达12名“主角”的电影,每个人都有鲜明的性格特征,但直至影片结束时,观众都不一定能记全所有角色的名字,影片也仅在结尾处通过两人礼节性的寒暄,简要“通报”了两个陪审员的名字,这才让观众突然意识到这部影片的“主角”原来是有名字的。但是,我们却能从“不知名”的12位“主角”的“愤怒”中,由衷生发对事实真相、法律制度乃至人性的深刻反思。

他们的理性与成见、公正与自私、慈悲与冷漠、智慧与愚昧、执着与犹豫、醒悟与忏悔……诸多人性构成的复杂因子,都通过个人的言行举止不经意地喷涌而出,并融合、纠结在一起,甚至产生激烈的碰撞,这种碰撞便是“怒汉”的缘由,这种碰撞也非常自然地激起观众内心的涟漪!

而这一部经典之作的引子,竟然是我们法律人非常熟悉的刑事案件,一桩经历过一个星期开庭审理,需要陪审团12名成员对“罪与非罪”作出事实判断的案件。

从法律人的视角,我们会从影片中得获取何种启示或者教训呢?

从方法论层面来看,司法应是一门“技术活”

证据是我们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是对已发生事实的再现,是围绕待证事实的解构,还是对各种“碎片”信息的加工和创造,它究竟与真相有多少距离,可能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判断,这种判断需要专业知识,更需要常识与经验。

影片告诉我们,审查证据时,不能仅做证据零件的“组装游戏”,而不问零件本身的“质量问题”以及零件与零件之间的“搭不搭调”。如杂货店主声称凶器在案发现场周边店铺仅此一把,而陪审员在邻近摊位很容易就买到同样的一把;楼下居住的老人,证实听到嫌疑少年与其父即本案死者的争吵,且随后看到少年立即下楼从楼梯口逃走,而一个中风的老人,根本无法在15秒内从卧室走到门口,因它间隔60余英尺的距离;该老人证实听到嫌疑少年与其父争吵声的证词,与对面楼层女目击证人证实案发时有火车正好经过,严重影响听觉的事实相矛盾;对面楼层女目击证人,证实看到了嫌疑少年杀父的全过程,还说明即使有火车通过,但火车如果不开灯她完全可以透过车窗看到对面场景。

但是,从弹簧刀的惯常使用方法和刺击部位来看,以嫌疑少年的身高难以形成那样的刺击高度;再通过女目击证人鼻梁上镜坑的分析,其应是近视眼,而深夜睡觉时不可能还戴眼镜,她也不可能清晰目击案发过程;还有嫌疑少年自辩当晚去看了电影,但案发后不能立即回忆电影内容,经过三个月后才回忆影片内容,控方以此证明嫌疑少年提出不在场的辩解不成立。这些细节一开始就被陪审员忽略了。

还有一点值得观众思考,那就是警察第一次询问嫌疑少年电影的时间,是在凶案发生后少年回家时,地点就在凶案现场。试想,一个少年面对父亲的骤然离世,站在父亲尸体旁又岂能如常人一般回味电影剧情?他又岂能预见一时对电影剧情的记忆盲点会陡增其杀父嫌疑?……

或许在真相大白之后,反思这些证据细节,多少有点“事后诸葛亮”,并且这毕竟是电影,编剧精心设计才将许多巧合都糅杂在一起,但我们能够因此而忽略这些“巧合”吗?

司法实践中的众多冤假错案,哪一起不是由各种各样的巧合所酿成,如限期破案、侦查疏忽、社会影响、技术差错等等。谁又能保证这些巧合不会发生在我们漫长职业生涯的某一瞬间。所以,证据也是会骗人的。要去伪存真,要找出确凿的证据,需要经过长期的实践磨砺,司法真是一门“技术活”。

从价值观层面来看,良善之心是法律人的第一职业品格

当我们回顾剧情中被忽略的证据细节时,发现这些都是常人可以注意到的,也是警察、检察官应该注意到的,但这些细节为什么会被忽略?以至于陪审团在第一次票决时也仅有一人反对判决有罪。

或许这并不仅仅是一个司法技术层面的问题,或是纯粹的经验问题,究其根本原因,是大多数人并没有真正听懂法官在庭审结束、陪审团评议之前讲过的一句话:“一个生命因犯罪而逝去,而另一个生命在等待你们的裁决。”这句话告诉我们,无论是对死者的尊重,还是对生者的怜悯,我们都不能让心中的“怒火”冲昏头脑。

司法裁断不是个人情绪的宣泄,不能任由主观偏见横行无忌。否则,既是法律的悲哀,也是人性的悲哀!然而,抛开成见、摒弃杂念,做一个理性睿智而又勇敢无畏的正义守护者,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十二怒汉中,那位因父子不和而饱受煎熬的父亲,始终放不下对叛逆少年的痛恨,认为嫌疑少年是不可救药的“人渣”;那位买了一小时后球赛门票的陪审员,认为不应为一个“简单”案件,浪费自己美妙的休闲时光;在认定少年到底有没有罪,意见分歧严重时,有人主张终止讨论,将案件交给新组建的陪审团去解决;有人自始至终执着坚定,而有人从头到尾漠不关心……

尽管影片结局无疑是正义与良知的胜利,但我们知道,这一胜利来得并不容易。

看着12位陪审员相继释放出心中的“怒火”,我们会钦佩8号陪审员的审慎与坚持,会欣喜陪审团其他成员的理性与善良并未“走远”,会庆幸那个“暴怒”的父亲,最终在痛哭流涕中仍赞同无罪意见!

或许不同的人会从这部电影中得到不同的感受,就如同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但有一个共识,是我们都能接受的——那就是内心的价值观才是外在感观的“总开关”!它主导着、决定着我们关注什么、接受什么,忽略什么、放弃什么,是为追求正义而怒、还是受偏见支配而怒?

法乃善良公正之艺术,法律人也应首先具备最基本的道德品格。因此,“方法为用、本心为体”,良善之心才是法律人公正执法的根本保障,这从本源上决定着法律人当“怒”与否,因何而“怒”。

从实践要求层面来看,司法面临的挑战非常艰巨

笔者作为一名职业法律人,看完电影中陪审团成员的表现,并未产生一点“内行”必定强于“外行”的优越感。关于事实证据的判断,往往并不依赖于高超的专业知识,剧中陪审团成员所有的失误都可能在我们身上重现。

人类认识世界的基本规律决定了对事物的认知。如果你有足够审慎的态度,充分运用常识、常情、常理,而不夹带任何偏见去分析,也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也有人说,正义女神蒙住双眼,因为正义是完全客观的,即不畏权贵也不偏心,不看你的出身、财富、权力或者可怜与否,而只凭客观事实来裁决,必须通过内心来感悟,不能容许眼前光怪陆离的干扰,就如她身后的法谚所表明的:“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我们正处于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新形势下,需要更深入地思考什么是“证据确实充分”、怎样探寻案件事实真相……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们,准备好了吗?

总之,《十二怒汉》是一部让法律人产生强烈代入感的经典影片,以一起案件的陪审团评议过程,折射出司法与人性的各种影像,值得我们用心去慢慢品味!

对比2013年韩国著名法律题材电影《辩护人》,二者在题材和表现手法上风格迥异,拍摄时间更相距五十余年,但《辩护人》也给予了我们很大的启示!《辩护人》以已故韩国前总统卢武铉为原型,让我们看到平民律师宋宇锡是如何一步步成为法治英雄,最终在具有代表性的历史事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而推动法治建设的。

《十二怒汉》仅以普通的刑事案件为视角,刻画出12个陌生而又倍感熟悉的普通人形象,却从细微处深刻地拷问证据制度,审视司法程序并鞭笞人性弱点,让观众也随之审视自己的内心。

人类社会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会需要英雄,也会造就英雄,这确是民众之福!但英雄并不必然存在于每一个历史时段,或者每一处历史角落。没有英雄横空出世的时代,未必不是好时代。或许我们真正要做的不是满怀激情地为当英雄而努力,而是努力成为一个善良正直、恪尽职守、理性平和的普通法律人!即是有怒,也是因善良而怒、因正义而怒!(钟晋 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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