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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这20类证明派出所不再开具 还有这些证明要“特事特办”

2016-08-11 21:24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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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等12部门发布新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明确了20类证明以后派出所不再开具啦!这可是事关你我的大事!

  为了让你少“跑腿”,小编做了整理,让您快速了解哪些证明别再跑派出所了,那些还需要用到的证明应该找谁开?如何开?快来一起了解↓↓↓

  这些证明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

  对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事项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10、户口迁移情况。

  11、住址变动情况。

  12、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13、注销户口情况。

  14、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这些常见的证明还需要开吗?如何开?

  1、 无犯罪记录:

  由谁开具:公安派出所

  如何开具: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

  2、亲属关系证明

  由谁开具:公安派出所

  如何开具: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3、临近考试、马上登机身份证丢了怎么办?

  由谁开具: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

  如何开具: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临时身份证并注明有效期限。

  哪些证明由相关单位开具?如何开具?

  1、婚姻状况证明

  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2、文化程度证明

  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

  3、死亡证明

  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养老金领取资格证明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由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5、证明“我”是“我”

  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6、未登记户口证明

  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

  ◆ 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

  ◆ 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哪些证明由派出所视情况开具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2、注销户口证明

  3、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4、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5、非正常死亡证明。

  那么请问,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相关证明后,会不会出现有关单位仍然要求开证明,而群众办事无门的情况?

  公安部负责人:

  这项改革,是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共同制定政策、同步部署实施,将在政府服务和管理的主要领域实现出具证明的精简、统一、规范,不仅方便了群众,也为公安派出所和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减轻了不必要的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两个文件虽然主要是规范12个发文部门的行为,但其中确立的“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全社会通行的,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凡是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事项,任何单位不得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

  今后,凡再次出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小编有话说

  各种“奇葩证明”,繁琐的证明手续曾经给百姓的生活带来了多大的麻烦。现在各部门主动回应百姓关切,通过规范服务、简政放权等手段将会使群众在办事时尽量的“少跑一趟退”、“少费一些力”,相信政府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度会大幅提升。

  对规范出具证明中的“乱”也是依法行政的体现。通过规范证明开具的法律依据、明晰各部门责任,统一操作规范等。使群众清清楚楚地知道什么证明需要开、该找谁开、怎么开。

  这也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体现,点点滴滴的改变,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就更近了一步。

  文章源自 法制网 郑小琼 沈思宇 莫亚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