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同学志愿如何处罚体现司法的价值追求
法制网评论员 宋胜男
“山东胶州考生志愿被篡改”案情有了最新进展:经媒体发酵,公安部门介入调查,事实清楚也属实,8月5日,山东教育考试院认定青岛考生常升属被他人恶意篡改高考志愿造成落榜。8月7日,常升收到了陕西师范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这个结果对常升来说算是圆满了。但篡改常升高考志愿的郭某又会受到什么处理呢?常升为其同学求情、手写谅解书,这又对郭某意味着什么?
罪名
常升是幸运的,但篡改志愿的郭某就没有那么幸运了。目前,郭某已被警方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请逮捕,还在等待检察机关批复。
什么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它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那么郭某的行为手段是否可以适用刑法上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现有的罪名是否能够涵盖郭某的行为?这些均还有待司法程序的进展和司法机关的判定。
对此,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律师孙瑞玺表示,他翻遍刑法也没有找到一种罪名能够涵盖这种行为,因为这种行为侵害的是一种“机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也表示了相同看法,“不仅是没有刑法罪名对应,而且考虑到初次实施、学生主体等因素,也不宜从刑事角度追究责任”。
与之相反,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周啸天认为郭某的行为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过最终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尚存在对其做出酌定不起诉的余地。有法官也持相同观点。
所以可以明确的是,郭某恶行固然需要惩戒,但到底是否适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不是需要追究刑责,各方仍存在争议。
谅解
对于害人害己的“同窗”,厚道的常升和他的家人希望大家能和自己一样原谅郭某,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自己把这件事捅给媒体,常升特别内疚,为表歉意特意将原谅的话写在了纸上,希望大家不要再追究了。
一个被损害和伤害的人,能够平心静气地宽恕对方,这是一种相当达观的心态,也是这个“小悲剧”里最有意义的救赎。郭某因为触犯了法律,是否被追究刑责并不由常升说了算。但是,判不判在你,原谅不原谅在我,这样的以德报怨,确实能给时常被戾气弥漫的社会带来很多抚慰。
站在法律的立场分析,现行刑法虽然并未将被害人谅解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规定,但因被害人谅解而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所以说,常升写的这份谅解书应该是可以减轻郭某处罚的。但问题在于,案件如果进入司法程序,仅仅有一份谅解书是不够的。只能说,如果这起案件最终进入司法程序,定罪、量刑以及刑罚执行都会因为谅解书而进行综合考虑。
救赎
郭某的行为不是个例,我们这些围观者在嗟叹的同时更应该反思,是什么导致了孩子畸变的心。社会教育,包括家庭教育都在强调竞争,孩子被灌输着高考考不上,人生就毁了的观念,你死我活这种病态的观念下,孩子犯错甚至犯法也都不稀奇了。同时,很多人法律知识匮乏、守法意识薄弱也是一大遗憾。如果郭某在事先知道篡改他人志愿是违法的行为,知道可能会面临刑罚处罚,他也许就不会这么做。
对于常升这个18岁的农村孩子来说,都懂得宽容而不是以牙还牙,社会是不是也应该宽容一些,给郭某和他的家人一些宽容。毕竟现实生活中,法律或许有些苍白,以牙还牙式思维只能衍生出对救济的迷恋,这种因宽容不足所导致的破败之感,是再好的法治也难以弥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