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打造“四位一体”未检工作模式

2016-08-08 09:18  来源:福建长安网

  “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把“少捕慎诉少监禁”政策落实落细落地。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6年第二季度,对涉罪未成年人,该省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1469人,不捕率从15.1%上升到28%,不起诉878人,不诉率从4.69%上升到16.6%。

  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表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该省检察机关打造的未检工作保护性办案、修复性救助、社会化帮教、多元化普法的“四位一体”未检工作模式,为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铺就阳光之路。

  保护性办案:司法与挽救并重

  今年6月14日,检察官到福清阳光就业帮教基地进行回访。3个月前,曾经用放火“自杀”行为来抵触母亲管教的小龙(化名),如今思想认识已经有了很大转变,并多次得到基地主管的好评。

  今年3月,小龙因涉嫌放火罪被羁押在福清市看守所。检察官发现,小龙本性并不坏,潜意识里也没想伤害谁。经综合考虑,福清市检察院对小龙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根据心理测试结果,承办检察官联合心理咨询师、帮教基地工作人员为小龙量身定制了一套帮教方案。

  “办理未检案件,不仅仅是单纯地审查事实、认定证据和适用法律,更重要的是走进孩子的内心,帮助他们悔过和回归社会。”福清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的办案方式和思考,缘于福建省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理念。

  像小龙这样成功转变的孩子并不在少数。实践中,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通过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亲情会见、分案起诉、购买专业服务等方式,把教育感化与落实特别保护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在检察环节,该省检察机关还推行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监督、预防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办案组负责的工作模式,减少给涉罪未成年人带来心理上的隔阂。

  依法保护涉罪未成年人权益,福建各级检察院落实到办案全过程。2013年以来,对3672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为办案和帮教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对685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避免短期自由刑对未成年人产生的“标签效应”和“交叉感染”;积极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对符合条件的6092名涉罪未成年人被定罪量刑和不起诉的记录全部予以封存。

  社会化帮教:一人失足众人帮

  “‘帮教中心’模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挽救了一批涉罪未成年人,经验做法值得推广学习!”

  今年6月30日,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考察组一行来到石狮市未成年人帮教中心调研考察,对石狮市检察院创新开展的引入“特殊保证人”品质化管教,组织“阳光太太”志愿者亲情化帮扶,培养“孵化式社工”专业力量等社会化帮教手段,给予充分肯定。

  不仅在石狮,福建省一些基层检察院都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寻求与相关社会组织、公司企业的合作:厦门市检察院与启明学校共建未成年人成长关爱基地,对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不捕、不诉未成年人专门设置系统的帮教课程;沙县检察院与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共建“启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利用该公会资源遍布全国且能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机会的优势,形成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全国性帮教网络。

  借力各方优势,变检察帮教一肩挑为多家发力,福建省检察机关主动牵头推动,构建多方联动社会帮教工作格局,先后发展出依托企业共建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依托社区共建社区帮教基地、依托学校共建教育辅导基地等多种帮教模式,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的实际,量身定制帮教方案。

  目前,福建共创建各类的观护帮教基地316个,共接纳涉罪未成年人642名,其中529人经基地帮教考察结束已重新就业或重返校园。

  修复性救助:汇聚真诚和关爱

  “检察官阿姨,我考上大学了,感谢你们为我做的一切,我会铭记于心的。”今年7月12日,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收到了小军(化名)发来的短信,感谢检察官对他的帮助。

  17岁的小军出于“朋友义气”参与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给对方造成轻微伤。芗城区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分析,决定对小军附条件不起诉,并积极联系小军所在的学校以及村委会,展开了全方位的帮教。一方面,让小军在考验期就回到学校就读,并由其班主任定期评估在校表现;另一方面,让小军参加诸如村委会公益劳动、义工组织开展活动及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提升社会责任感。

  “一切为了孩子”,这是福建未检检察官记在心间,付之于行动的承诺。“未检工作是一项有温度的工作,需要及时给予他们‘特殊照顾’。”省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介绍,许多地方因地制宜,推出了救助方式的“升级版”: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联手社工组织,为无处安身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短期食宿,鼓励他们用志愿服务时间换取生活用品;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将心理疏导引入附条件不起诉的帮教中;惠安、永春县检察院与当地慈善机构联合设立未成年人爱心救助基金,为因刑事案件、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就学、医疗等服务……

  把真诚和关爱延伸到涉罪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救助方式,从物质层面的应急性救助,到精神层面的修复性救助,再到技能层面的发展型救助,各类救助实现了“授人以鱼”到“授人以渔”的转变,许多孩子的命运和人生轨迹因此而改变。

  多元化普法:筑起青春守护墙

  今年7月14日,朱某贩卖毒品案庭审现场来了一群特殊的“观众”,他们是来自大田县城关4所中学的80多名学生。

  朱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深刻忏悔。庭审期间,大田县检察院公诉人宣读了警示教育书,通过以案说法,引导孩子们远离毒品,引以为戒,珍惜良好的学习环境。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中学生们深受触动。“毒品这东西真可怕,我一定听从检察官教诲,远离毒品。”17岁的旁听学生李某感慨道。

  福建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检察官进校园普法,针对易受侵害人群开展专题预防,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未成年人零犯罪乡镇、村居、社区等,进行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例如,泉州市检察院牵头市妇联开展“护卫春蕾”行动,将“呵护幼苗.预防性侵”公益巡回讲座推广到全市各县区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受益人群达6万余人;闽侯县检察院在福州大学城设立“青少年维权警示教育基地”,面向13所高校、中学20余万名师生开展法治教育等。

  此外,针对受众对象的年龄和心理特点,各地还运用QQ、微博、微信以及情景剧、微电影、微动漫、模拟法庭等形式,以形象直观、寓教于乐的方式讲述法治故事,受到青少年的欢迎。据统计,2013年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共选派278名干警担任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开展2018场次的法治宣传讲座,受益人数近90万人次。(张仁平徐熹)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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