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控多家空壳公司 虚构转口贸易非法获利
上海破获特大逃汇案 涉案金额逾两亿美元
男子陈某在境内、境外注册多家空壳公司,通过虚构多笔转口贸易业务,利用外汇的汇率差和外币币种之间的储蓄利率差,进行各种套利、套息交易赚取差价,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人民币,涉案金额高达2.12亿美元。近日,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经缜密侦查,破获这起特大逃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
巨额资金划转引起警方注意
6月12日,青浦警方收到一条线索:注册在青浦区的一家贸易有限公司在2015年8月期间,账户内有巨额资金划出及转入的情况,存在异常交易。青浦分局经侦支队立即抽调业务骨干,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查明这确实是一起通过虚构转口贸易业务、骗取银行外汇资金并汇出的逃汇案件。
经初步侦查,该贸易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2年4月,法定代表人李某,公司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贸易。2015年8月,该公司存在大额资金转入转出的情况,且转出的交易对象均为一家注册在上海市奉贤区的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专案组随即对这家公司展开调查。经查,这家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3年3月,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公司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贸易。经核实,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至25日,以“转口贸易”名义,在某银行办理了7笔购付汇业务,涉案金额高达2.12亿美元。
多方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
据办案民警介绍,“转口贸易”是指货物买卖不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进行转手的一种特殊贸易方式。由于“转口贸易”交易方式多样,涉及的境内外单据种类众多,对交易单据的真实性进行有效审核存在很大难度。为此,专案组决定从经办银行和两家涉案公司开展侦查,将调查重点放在两家涉案公司所开单据的真实性上。
据了解,企业以“转口贸易”名义向银行办理购付汇时,需要提供商业合同、上下游贸易合同、商业发票、境外船运公司开具的提单等单据。银行审核时,只要贸易合同及发票完整、真实,银行就会接受。银行经办人员将船运公司提单上的编号输入船运公司官网,通过官网显示的航班名次、装货港、卸货港等提单信息如果与企业提供的提单内容信息一致,则认可企业提供的提单为真实。
专案组调取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办理购付汇业务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的单据材料。民警发现,该公司在2015年8月21日至25日,以转口贸易名义,向银行申请办理7笔购付汇业务期间,提供的贸易合同的上游公司均为一家注册地在香港的科技有限公司,下游公司均为一家注册地在塞舌尔的某控股有限公司。经查询,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给银行的4份提单均为由世界知名航运公司开具的船运提单。经鉴定,提单与船运公司后台系统调取的提单内容均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民警有效锁定了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虚假单据及构造虚假贸易业务的相关证据。
另一方面,专案组对李某所属的贸易有限公司及陈某某所属的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办公地址进行侦查,发现李某、陈某某为夫妻。而两家涉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陈某某的哥哥陈某。至此,案情有了重大突破。
锁定证据揭露特大套汇骗局
随后,专案组找到两家涉案公司在上海浦东新区张杨路的日常经营地址,查获大量涉案证据。6月15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
据陈某交代,其于2012年、2013年,先后在上海注册成立了贸易有限公司、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又分别在香港、塞舌尔注册成立了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有限公司。4家公司注册后均无任何真实的业务发生,均为空壳公司。陈某利用这4家公司,利用外汇的汇率差和外币币种之间的储蓄利率差,进行各种套利、套息交易,从中赚取差价非法获利。
2015年8月,陈某利用其控制的4家公司,虚构转口贸易业务,指使公司员工自制上下游贸易合同、发票,并购买虚假的船运提单,然后持上述材料,以转口贸易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办理购付汇业务。陈某谎称,其控制的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是申请办理转口贸易的受托方,需要外汇资金向海外的出货方支付购货款。办理了购付汇业务后,外汇资金被对口支付给了“出货公司”,即陈某注册在香港的科技有限公司。美元资金转入离岸企业的银行账户后,陈某在境外将外汇资金兑换成人民币资金,再以跨境结算的方式将人民币资金回流至境内公司账户,利用境内外汇率差完成了套利。
现已查明,陈某利用上述方式,通过虚构多笔转口贸易业务,共办理了7笔购付汇业务,涉案金额高达2.12亿美元,从中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人民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吴艺 秦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