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几天,一直有一类案件在天津审理,天津是审理周永康的地方。
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说的是颠覆国家政权案。
从8月2日到5日,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连着四天都在审这一类案子。不过政知君得提醒下,这是二中院,审理周永康的是一中院,还是有区别的。
现在,连续4天的庭审结束,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发现,这次审理与之前相比有所不同。
有人坐牢、有人回家同罪名为何结果不同?
首先我们得弄清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次的4名被告人,判决结果可以概括为“两人回家,两人坐牢”。回家的两人分别是翟岩民和勾洪国,翟岩民获刑3年缓刑4年,勾洪国获刑3年缓刑3年,而胡石根和周世锋分别获刑7年6个月和7年。
其实,判决书中也已经提到,4人颠覆国家政权的方法已经是一个成系统、完整的运作模式,每个人都有分工。在这个系统里,每个人扮演的角色有轻有重,按照翟岩民和勾洪国在庭上的供述,二人都称自己是胡石根的追随者,是“棋子”。
而周世锋则是“律师”圈的大佬,胡石根是地下教会的“长老”,胡石根领导的教会名字叫作“雅和博”教会。勾洪国在庭上介绍时说,自己2014年4月加入教会,是由胡石根给自己进行了“施洗”仪式。
胡石根
胡石根曾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本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而对于周世锋,他在法院门口给法院院长摆设灵堂等行为,是个切实的操盘手。
制定“三大因素”、“五大方案” 颠覆国家政权体系化?
用当事人自己的话来说,他们分为“律师”圈、“教会”圈、“访民”圈、“公民”圈。具体的工作模式是,出现敏感事件后,律师通过代理案件向政府施压,“公民”圈和“访民”圈的人会聚集人,以到现场聚集声援的方式将事情闹大,“教会”圈的人会发表、传播一些负面言论,通过互联网和境外媒体制造舆论,引起对抗。
已经可以看出来这里面有了一个运作的体系,体系之内互相配合。
胡石根在里面算是一个“思想领袖”,2015年2月,他们在朝阳区“七味烧”菜馆召集大家一起聚会吃饭,在会上他们探讨了如何介入“劳工运动”加速“推墙”,胡石根还提出了“三个要素”和“五个方案”。国家转型的“三大因素”是公民力量壮大、统治集团内部分裂、国际社会介入。建设未来国家的“五大方案”是转型、建国、民生、奖励、惩罚。
而且,勾洪国曾经前往境外参加颠覆国家政权的培训,这也是胡石根授意。
根据勾洪国的供述,2014年4月,胡石根告诉勾洪国有一个“第九届族群青年领袖研习营”,内容是关于国家“转型”、“非暴力抗争”,参加培训的人都是“藏独”和“疆独”,自己以“教徒”的身份参与其中。
勾洪国
勾洪国说,研习班的“老师”在课上做专题培训,内容包括“街头运动”等,勾洪国当时做了笔记,回到国内之后向胡石根做了汇报。“胡石根本人无法出境,他就是想将我培养成为一个在境外‘民权’组织活动时他的代言人,在国内推行‘公民运动’的骨干。”
至于为什么选择勾洪国,胡石根说因为他“有才华有潜质”。
公开审理、当庭宣判 有什么提前没想到的?
翟岩民在最后陈述中,谈及老父亲和尚未结婚的儿子,他在庭上一度哽咽。听到判决结果时,翟岩民向法官、检察官、辩护人鞠躬。
庭审后,翟岩民接受采访时,被问到“这次庭审,你的家属来了吗?”翟岩民说:“是我阻止了家属来。”
不过翟岩民说,“我担心判决不是这个结果,怕我的家属承受不了,我就拒绝了家属来,如果知道是这个结果,我不会拒绝。”翟岩民还说:“我通过管教反映,说不想让家属来,我(对刑期)的预期是十年以上,我的老父亲已经九十七岁了,如果真判了十年以上,我肯定见不到我的父亲了。”
大概翟岩民没有想到自己庭审后很快就能“回家”吧,能够缓刑也主要是考虑到翟岩民的“棋子”地位和他认罪态度好、有坦白情节。
翟岩民是第一个公开受审的,当时许多人都以为案子会择日宣判,没想到当庭宣判,之后的3起审理也都是当庭宣判。
除了当庭宣判,公开审理这一点也让很多人提前没想到。40多人旁听,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执业律师和各界群众代表,以及来自境内外的媒体记者(5家外媒),天津市二中院的微博也全程更新庭审内容,还专门在外媒驻扎的酒店设置了媒体接待中心,4个大屏幕共外媒记者观看庭审文字实录,确实是一次全面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