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专门听取并审议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所作的《关于民生司法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生司法保障工作,推动全市法院民生司法保障工作再上新水平提出意见和建议。
《报告》显示,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各类民生类一审民事案件27.83万件,执结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1.54万件,执结标的总金额 5.21亿元;加大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困难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力度,减、缓、免收诉讼费860.31万元,为特困刑事被害人、执行申请人、涉诉信访人办理司法救助1087件,发放救助金2893.66万元。今年5月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8个月的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力争用一年时间基本解决涉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同时,不断加强机制建设,确保民生司法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并积极探索创新,拓展民生司法保障的新途径。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全市法院加大审判执行力度,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民生司法保障工作取得新的成效。要坚持司法为民,深化各项举措机制,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审议意见中,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指出,近年来,天津法院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把、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工作进步明显,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法院工作的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天津法院将这一要求作为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着眼服务大局,着力保障民生,各项工作都取得很好的成效,特别是司法保障民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建立在全市法院整体工作进步的基础上的。希望天津法院系统在新的形势下,把握好中央和市委对司法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提高民生司法保障的水平,为建设美丽天津、实现中央对天津定位、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高憬宏表示,天津法院将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增强保障民生的主动性,把保障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竭尽所能,真正为老百姓谋实事,增福祉。围绕立案、审判、执行中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深化民生司法保障各项举措,同时,不断推进基层建设,进一步夯实民生司法保障的基础,推动全市法院民生司法保障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实现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