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人还躲在千里外的北京,一度让执行陷入僵局。然而,随着新疆北京两地法院首次联动,促使“老赖”李某顺利履行15万元债务。
2015年年初,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其中北京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是案件的被执行人,立案后,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玩起了“消失”。执行法官只能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但对方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询,李某没有存款、不动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一辆汽车也下落不明。
因李某一直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法院经评议后,决定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调,北京高院指定海淀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乌鲁木齐市中院执行法官卫博说,6月21日他们接到了来自海淀区人民法院的电话,他们将对这起异地执行案件予以协助。卫博立刻动身前往北京。与此同时,海淀区法院也提前做好基础调查工作,以备在执行时顺利将拟拘留人员予以控制。
当卫博到达李某在北京所就职的单位见到其本人后,立刻通知海淀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前来协助,同时对李某作法律释明工作。最终,李某在认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性后,表示愿意以个人财产替公司给付案款,并主动联系家人筹措资金,当场给付15万元执行款,并写下书面协议,承诺分期支付剩余案款。
在法院协调下,李某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将案件标的额由250万元降至215万元,并撤回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申请。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杨舒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