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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在镜头下执法”亟须更明晰操作规则

2016-08-04 10:29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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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判断尺度不一样,意味着今后类似“公理婆理”的事儿会有很多

  ·警方现场的判断是否合法、正当,也需要监督。解决这方面的争议的根本途径,还在于明确操作规则

  ·当然,规则不可能包含所有情况,有了规则,还是有人免不了要上法院,但大多数情况下,能不能拍,警方不会为难,群众自己也能作出判断

  上周,公安部要求,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笔者在上周本栏目撰文,对这一举措积极评价并充满期待。

  现实很快提供了这方面的标本。这几天,围绕郑州外资企业管理学校遭强拆事件,有关拍摄的争议不小。先是一段“学生拍摄民警执法被打”的视频在网上热传,7月30日澎湃新闻对视频作了这样的描述:“一民警见现场有人拍摄,便对着几名正用手机录像的人呵斥:‘你再给我照下?你照下试试?’该民警边说边冲上前,将一穿白T恤的男子抓住。”之后,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发声,称在出警、调查、处置的整个过程中,民警未禁止过现场任何持手机拍照人员的照相、摄像行为,不存在“威胁呵斥不准拍照”等行为。

  笔者无意也没有能力判断哪一方说法更符合事实,但双方对同一事实描述大相径庭,不排除有一种可能,就是双方对于“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判断尺度不一样:在警方看来,只是对可能妨碍执法行为的提醒,拍照群众却可能理解为“不让拍”。判断尺度不一样,意味着今后类似“公理婆理”的事儿会有很多。

  这是最善意角度的理解。但就完善规则而言,恶意推定比善意理解更有价值。如果事实是录像被人为裁剪,警方被冤枉,那么,警方如何自证清白,就是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如果事实是警方确实阻止了群众录像,后者该如何讨还公道?

  首先要强调,即使有阻止,也并非一定不正当。“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不具备这样的前提,阻止就是警方权力。“在具体事件中,能否拍摄,决定权在警方,群众有义务配合”,这是笔者上周文章中的观点。这是就现场而言的。现场情况紧迫,赋予警方这样的权力,可以保证正常执法不受干扰。

  不过,警方现场的判断是否合法、正当,也需要监督。清华大学教授余凌云接受《新闻晨报》采访时认为,“是否属于影响正常执法不是由民众说了算,也不是由警察说了算,而是由法官说了算。如果民众在现场拍摄,和警察发生争执导致财物损坏等后果,最后需要通过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断此次执法是否涉及国家机密、是否涉及个人隐私,以及警察制止民众拍摄的行为是否合法。”道理上,他的说法没有任何问题,符合法治,但大量这种纠纷到法院,占用司法资源,警方、公民为此耗费巨大精力,显然不是人们希望看到的。解决这方面的争议的根本途径,还在于明确操作规则。

  哪些情况属于“影响正常执法”?警方可以通过怎样的方式阻止拍摄?在这些问题上,应出台尽可能明晰的操作规则,避免执法中的无所适从和各行其是。当然,规则不可能包含所有情况,有了规则,还是有人免不了要上法院,但大多数情况下,能不能拍,警方不会为难,群众自己也能作出判断。(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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