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以来,贵州省黔东南州公安局通过在该州公安机关推行《黔东南州公安机关民警操行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效约束了黔东南州公安民警日常行为,为民警日常行为装上了“方向盘”。
近年来,黔东南州公安局党委按照省公安厅的要求在黔东南州公安机关部署了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专门召开了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在广泛学习借鉴外地队伍经验特别是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的基础上,从小事着手,从民警个人日常言行和工作作风入手,于2015年3月制定出台了《黔东南州公安机关民警日常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通过1年多来的实际运用,黔东南州公安机关共记1971人次4571分。其中,民警被记分1429人次,协警被记分542人次;副科以上干部被记分574人次。该《办法》已成为黔东南公安抓队伍管理的重要抓手,在日常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办法》共分6章,分为总则、记分方法、结果运用、记分内容、消分情形、附则六个部分。该办法抓住细节、突出常态、强化结果运用。较好地解决队伍中“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不讲规矩、不听指挥”,管理相互监督难,民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难等问题。使民警的养成意识、规矩意识得到增强,执法执勤的规范化程度得到提升,整个公安队伍的“精、气、神”得到提升,民警违法违纪数明显下降。黔东南州公安局和各县市公安局(分局)按《办法》规定,执行不打折扣,一事一通报,一月一公示,执行结果挂网方便黔东南州民警查询。
下一步工作中,黔东南州公安机关将进一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铸廉行动、铸勤行动”,进一步完善《办法》,促进公安队伍健康发展。(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