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通过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细则
执法过错将记入档案
近日,河南省公安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据介绍,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是按照公安部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健全执法权力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错案责任认定追究标准,规范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建立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努力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责任体系。
实施细则规定,受理、审查和认定执法过错案件的机构是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委员会。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以及执法办案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从当事人申诉控告、执法检查、上级交办案件、执法过错责任人主动交代、日常执法监督、案件审核以及办理复议、复核、国家赔偿案件等多角度、多渠道发现执法问题,及时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执法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审查认定,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监督体系。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结果的运用,将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定级、晋职、晋升、表彰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