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核载7人的面包车,竟然实载33人,其中有幼儿31人;另一辆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20人,其中幼儿18人。
7月29日,这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在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司机赖某杵、赖某勇无证驾驶校车,实载学生人数超过额定成员数100%以上,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此案成为自去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福建法院审理的首例校车超载的危险驾驶案。
据悉,2016年3月29日16时许,赖某杵、赖某勇在无校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面包车,从平和县坂仔镇“红太阳幼儿园”出发,接送该园小朋友放学,行使至坂仔镇的心田村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查,当时赖某杵驾驶的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33人,其中幼儿31人,超过额定乘员载客371%;赖某勇驾驶的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20人,其中幼儿18人,超过额定乘员载客185%。两车皆属于严重超员,均构成危险驾驶罪,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此类违法行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平和法院联合县教育局、县交警大队,邀请了全县所有幼儿园负责人、校车驾驶员、各乡镇分管教育的领导等近100人旁听庭审,漳州市交警支队还组织了全市各县(市、区)交警大队代表现场观摩庭审。(朱惠珍 周鑫 陈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