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湖南省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该院出台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检察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按职能定位将试点院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对三类人员的性质及基本职责进行了明确。
《意见》对现任检察官进行了分类定岗,要求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年度办案必须达到一定数量。各试点检察院在本院检察官员额比例内,统筹考虑办案工作量的相对平衡,将检察官科学配置到相关业务岗位。未入额的现任检察官,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程序,可以转任为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并计入相应岗位。
《意见》要求在该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未出台之前,试点检察院要结合试点运行情况探索建立检察官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检察官奖惩的主要依据。(张吟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