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全面推进,尤其是2015年5月新修改的 《行政诉讼法》 实施后,“民告官”门槛进一步降低。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关于本区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记者从会上获悉,2013年至2015年,嘉定区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34件,分别较前三年上升198%、196%,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统计数据显示,这三年,嘉定区共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6件,而前三年的总共只有1件。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方面,2013年至2015年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为138件,较前三年的26件上升近431%,表明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在不断提升。不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却呈现逐年下降态势,从2013年的65.77%下降到去年的56.25%,且三年没有行政机关正职领导出庭。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 在极大方便市民依法维权的同时,也在一些领域引发了“任性”诉讼和滥用诉权的现象。去年,区人民法院受理了16件行政诉讼案件,而原告竟然是同一家公司。对于这种“不为输赢为斗气”的“民告官”案件,嘉定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在调研报告中指出,“行政诉讼费成本低,有的行政相对人不能理性维权,随意提起诉讼,耗费了大量行政审判资源,对行政机关日常行政工作也带来了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