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意见符合条件强戒场所 可开展自愿戒毒医疗服务

2016-07-29 16:46  来源:河北法制网

  7月27日上午,河北省戒毒管理局举办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培训班,对《意见》精神进行贯彻学习,并就自愿戒毒医疗服务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相关部门及各地市卫生计生系统代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代表50余人参训。

  河北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日印发《意见》,明确能够达到相关标准的司法行政强戒场所可以申请开办戒毒医疗机构,开展自愿戒毒医疗服务。《意见》提出,能够达到《戒毒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试行)》要求的河北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申请开办戒毒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进行“戒毒医疗服务”项目登记后,开展自愿戒毒医疗服务。同时,推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制度。强戒场所开展自愿戒毒工作,要建立自愿戒毒收治专门区域,用于收治自愿戒毒人员,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相关强戒场所要在禁毒、公安、卫生计生和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指导下,健全自愿戒毒收治管理各项工作制度,采用科学、规范的治疗技术和方法,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药物和医疗器械,依法依规开展收治工作。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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