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保障,不法官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院长 陈 葵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是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干扰阻碍司法活动的情形有所增加,法官因为履职行为遭受伤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北京通州某律师诬告法官,湖北十堰法官被刺,宋城集团排“舞台剧”羞辱大法官……这些事件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后,大多数处理结果却是不了了之,很多诬陷、威胁以及暴力伤害法官的人没有受到及时处罚,更有马彩云法官被杀害在家中,深刻暴露出法官职业的权力、责任与保障之间极不匹配,严重损害了法官群体的职业尊荣和司法权威。
法谚说,法官是以人的身份从事神的职业。作为司法权的实际行使者,法官的裁判行为可以决定得失,可以剥夺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必须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以理性、超然的司法行为,保证司法的公正性、正当性和合法性。如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面临干扰阻碍、侮辱诽谤甚至暴力伤害而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如果法官在作出判断之时还需要考虑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以及家人的生活安宁,那么就如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所说,“在法官作出判决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或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了……”。
这次,从中央层面出台《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明确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并对处理手段和力度作出了相应要求,这是建立健全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护法官人身安全、维护法治事业根基意义重大。
我们期待《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从中央到基层得到认真贯彻落实,配套制度能够逐步建立,相关法律得到修改完善,为法官的依法履职行为提供强有力的保护,让法官的职业尊荣感更强,立场更中立、心态更超脱、裁决更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