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汤维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的重要措施,对推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规定》的出台为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规定》对《决定》中提出的“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都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使得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法官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规定》从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身份保障、安全保障、责任追究、物质保障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与正在推行的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改革遥相呼应,使得优秀法官检察官招得进、留得住、干得好不再成为一句空话,可以说是为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再助一把力,再加一道锁。
张建伟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履行法定职责,不是一个口号,更不能是一句空话,它关系到法律能否得到正确实施、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能否得以充分彰显、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我们常说法官检察官应当是正义的化身,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如果法官检察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还要常常担心外在干扰、顾虑职位难保、顾忌诬告陷害,有时甚至连人身安全、职业身份都得不到保障,他们何来尊严?法律何来威严?也难以指望法律的正确实施。这次《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出台,为法官检察官提供了一个执法免受干扰和阻碍、人身安全受保护的履职制度保障,将对保证审判权、检察权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发挥积极作用。今后条件成熟时,我认为还有必要适时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纳入法院、检察院组织法和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改中,从立法的层次加强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