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7月28日专电 记者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海口市琼山区原副区长吴其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取“好处费”共计140万元。近日,海口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法院通报,吴其军在1999年3月至2012年10月担任原琼山市十字路镇镇长、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镇委书记、琼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在项目工程款拨付及征地拆迁、解决土地遗留问题时给予他人帮助,先后收受9万元现金,并在区属小学教学楼项目中帮助一公司中标收受30万元,以及多次收受其他工程项目承建方共90万现金。2012年之后,吴其军退还了部分现金。
法院认为,吴其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已构成受贿罪。因吴其军归案后,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可以认定其具有部分坦白情节。同时其在案发后退还或上缴部分受贿赃款,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涂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