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调解员的帮助下,我不出村就解决了法律问题。”7月25日,家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二工乡柳树河子村村民周新说。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像周新这样通过人民调解员解决纠纷的群众有227136人。
当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处了解到,上半年,全区共调解各类纠纷103248件,调解成功102358件,调解成功率99.13%。涉及当事人20万余人,调解复杂疑难纠纷3257件。截至6月底,自治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总数为14214个,比去年年底增加153个,共有人民调解员68611人。其中,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占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总数的80.47%,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数量增加,上半年全区共建物业、医疗、劳动等各类专业性、行业性领域人民调解委员会607个。
据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处工作人员分析,上半年自治区区排前3位的矛盾纠纷分别是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其中,邻里纠纷主要表现在当事人权利意识扩张,如:通风、采光、排水互不相让;宅基地和田界址纠纷、种植农作物纠纷、口角琐事纠纷等。婚姻家庭纠纷主要集中在赡养纠纷中,农村经济状况差和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是导致农村赡养纠纷增多的重要因素。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比例不断增大,特别在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领域。通过分析显示,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多样性、复杂性,专业、行业领域矛盾纠纷成为当前乃至今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点工作之一。
据悉,今后,自治区将继续认真贯彻司法部、中央综治办等四部委《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规范推进自治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