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加强生态检察护航绿色发展

2016-07-28 10:48  来源:福建长安网

  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党中央确立的“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福建省委关于加强生态省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三明市委“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创新生态检察机制,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 确保规范履职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切入点和着力点,三明市检察院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三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18条意见和措施。从完善机构、发挥职能入手,将原林业检察部门更名为生态环境检察部门,受案范围由传统涉林刑事案件拓展到国土、环保、水利等涉及生态环境领域全部刑事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组织人员编写《生态环境检察法律适用手册》;对生态环境犯罪的罪名、立案标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进行整理汇编,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指导,促进规范履职。

  今年4月,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为支持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专门作出《关于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该决定共10条内容,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人大机关职责,要求检察机关从社会影响大、监管薄弱、问题突出的环节入手,加强跟踪监督,找准当前河道流域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突出问题,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服务“天蓝、地绿、水净”美丽三明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 强化检察监督

  三明市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三明实际,全面排查辖区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针对辖区重大工程建设引发水土流失和弃土场建设存在的案件隐患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积极推进整改,有力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活动为契机,主动介入危害生态环境案件,加强线索排查和诉前程序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清流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全国首批、我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三明市检察院针对办理的高检院挂牌督办的犯罪嫌疑人苏某和等人涉嫌重大污染环境一案,经福建省检察院审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永安市检察院在推进巴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同时,深挖隐藏在污染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从中立案查处6件6人,发挥震慑作用,强化检察权对行政执法权监督,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注重机制创新 推进区域联动

  三明市检察院组织开展“惩治与预防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的刑事犯罪”和“河流污染联动整治工作”主题调研活动,相互交流经验,建立部门协作、区域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市检察机关立足山区实际,在全市重点乡镇、厂矿、企业、林区等设立巡回检察联络室,打造“百姓家门口检察院”,依托群众提供环境污染举报线索,强化生态检察监督。及时总结推广巴溪河流域治理经验,组织辖区内永安、大田、沙县、尤溪县(市)检察院签订文江河流域水环境区域联动治理协议,共同参与文江河水环境治理,形成跨地区检察院相互协作、互相支持,分段治理、区域联动、整体推进机制。

  针对闽江主流沙溪流经宁化等7个县(市、区)实际,三明市检察院组织沿河地市检察院建立区域联动机制,依托当地检察院督促环保、水利、国土、农业、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沙溪、巴溪、文江河流域污染区域联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闽江源头水环境安全,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在国家环保部、中国法学会等单位主办的“生态环境法制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选中,三明市检察机关“全程督办辖区河道流域综合治理探索”和“以‘法律之手’守护泰宁旅游生态环境”分别被评为最佳事例和优秀事例。(张时贵)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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