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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2016-07-28 08:43  来源:检查日报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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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6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对全国百万民警进行集中培训。据中央电视台报道,规范要求,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现实中,因为群众拍摄执法引发的矛盾乃至冲突不少。不仅公安能碰到,城管等其他执法部门也常有。矛盾和冲突,除了导致具体伤害后果,也影响了执法部门和群众的关系。“‘好事不背人’,如果执法规范,干吗要害怕拍摄呢?”这是群众的想法。而在有的执法人员看来,在一些场合,人们拍摄对执法有影响,必须制止。不结合具体事件,很难笼统说哪一方更有道理。“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令人欣喜,但请注意它的前提:“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在具体事件中,能否拍摄,决定权在警方,群众有义务配合。

  “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透露的信息,无疑是积极的。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除非损害到其他利益,否则拍摄就是公民自由。将禁止拍摄的根据,限定在“影响正常执法”,可以制约部分执法人员动辄“就是不能拍”的随意。

  公安机关接受监督的意识,尤其值得称道。任何执法活动都需要监督,而现场群众拍摄执法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最直接、最直观的监督。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执法措施是否正当,看看录像,一目了然。在“镜头”下执法,有无数双眼睛注视,由此产生的监督力量是巨大的。

  对执法人员来说,这除了是监督,又何尝不是一种保护?没人注视,不被摄像,不该说的话,可能随口就说了;一时在气头上,处罚也可能出现偏差。而在“镜头”下,执法人员会意识到,任何一点瑕疵,都可能给自己和单位带来不利后果,此时,他会格外检点自己的行为,有效避免执法偏差。

  “保护”还有另一层含义。现实中一些执法并无不当的事件被炒作,而警方公布的执法录像常被无端猜测为“选择性公布”。有了中立旁观者的录像,警方将不再蒙受不白之冤。对于在“镜头”下执法,部分执法人员一开始可能不习惯,但坚持下去,终将“习惯成自然”。到那时,即使在没人拍摄的执法场合,也会觉得有镜头在对着自己,不规范执法将就此绝迹。

  作为一种执法要求,“镜头”下执法的效果可以期待;作为一种执法理念,它或将被人从更深层次解读。限于篇幅,本文对此不再展开。我最后想表达两点,一是这样一种先进的理念,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一种被群众欢迎的“合作”,公安机关能做到,其他执法主体没有理由做不到。当然,前提仍是不影响正常执法;二是不仅执法领域,其他任何需要公开的场合,只要不妨碍正常活动和秩序,群众拍摄的权利,都应该是不言而喻的。(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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