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请律师一起给我们释法说理,我们更服气了。”7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律师“名录库”,邀请一位资深律师到该院接访大厅接待来访群众,为群众解答疑惑、解决问题。王某成为当天首个“幸运”群众,在与律师进行深入交流后,他心中的疑惑得到了解答,心情舒畅多了。
化解矛盾的“催化剂”
“引入律师参与化解或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能够弥补申诉群众不熟悉法律的缺陷,有效增强申诉人的申诉能力”,自治区检察院控申处副处长黄景定告诉记者。
群众信访,如何精准的把事实讲出来、把证据摆出来、把诉求表达出来,关系到申诉案件能否被受理。而很多群众由于对法律知识不够了解,“只诉苦不陈情”“有怨气没证据”的情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导致案件不能及时进入法律程序,“反复跑腿,徒增成本”。律师参与接待信访群众,能够起到引导申诉、整理逻辑、归纳诉求、补强诉权的重要作用,当好“翻译官”“传声筒”“代言人”,大大提高了群众申诉的质量和效率,有助于检察机关把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得更扎实。
为了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去年11月,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今年6月份,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座谈会,对律师参与的条件、接访的模式、参与案件的范围、参与办理的程序等进行深入研讨,形成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的工作意见,为律师参与信访帮助申诉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方向。
释法说理的“扩音器”
接访人员好话说了“一箩筐”,而有的群众就是“不买账”——一些申诉人在诉求得不到满足时,往往会无休止的上访,甚至采取非理性手段缠访闹访。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独立的执业地位,能够运用第三方中立的态度对申诉人的案件进行客观评析,就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法律规定等发表意见、看法,而律师“第三方”的身份,往往更容易得到信访人的信任。
申诉人蒋某是一位名副其实的“老访户”,他因种植苗圃与他人发生纠纷,认为自己的案件是“重大刑事案件”,而不应该由原审法院管辖,十余年来一直不断上访。为了更好的维护蒋某的权益,自治区检察院控申处邀请了信访局领导和律师赶到申诉人所在地,就申诉人的案件进行“会诊”。律师从案件性质、管辖规定、侵权责任构成等多角度对案件进行了客观评议,申诉人听后表示同意,并表示不再继续上访。
说到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办理的优势,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继胜说,“与检察机关相比,律师释法说理有不同的方式和角度,要把律师善于释法说理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努力让群众对每一个案件都理解、信服、支持。”
司法公信的“强化剂”
“检察机关办案越来越透明了”,申诉人张某从信访大厅走出来后深有感触地说。
实际上,近年来广西检察机关着力扩大司法民主参与,通过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司法公信力得到不断加强。引入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的办理,更是扩大司法民主的有效手段。
随着律师参与化解或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建立,或将建立全区统一的律师名录库,在线预约、在线咨询等获取律师服务的渠道将进一步畅通;随着相关工作规范的制定,律师的阅卷权、申诉权、调查取证、发表意见权等权利将会得到更好的保障;随着综合检务服务平台的建设,以法律文书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将得到进一步强化。此外,广西检察机关围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大力推进“一站式”的综合检务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打造网上信访系统,大力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律师等参与的公开审查,竭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申诉过程中有更多的便利感、满意感、获得感。(邓铁军 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