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员额制改革稳步推进

2016-07-27 10:58  来源:陕西日报

法院员额制改革稳步推进

员额制法官总体比例初步测算为37.77% 对办案任务较重的法院适当增加编制

  近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15年8月份确定我省为司法改革试点省份以来,省高院立足本省实际,借鉴先进经验,大胆实践探索,在法官员额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确定全省法院员额法官总体比例为37.77%。同时,提出“以案定员、以员定编、全省统筹”的员额制改革思路,努力破解全省法院人案分布不均衡问题。

  法官员额制是推进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石,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之一。按照中央要求,法官员额比例不能超过中央政法编制数的39%。作为西部地区的陕西,地区发展不平衡,各法院的辖区环境、案件数量类型及队伍结构等情况差异较大。为实现中央政策要求与陕西法院实际的精准对接,省高院在2014年全国第一批试点启动后,立即着手对全省法院的人、财、物、案等状况进行全面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全省法院“案多人少”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法官年人均办案量达到百件以上,而有的法院受案量较少,办案任务较轻,法官年人均办案量仅有十余件,人员相对富余,两者的工作量相差大约在六七倍左右。

  为此,省高院分三步实现司法人力资源配置的科学化专业化。首先对法院类别进行区分。在综合考虑司法服务半径、地域环境、案件类型、当事人诉讼能力等办案条件和办案成本因素后,将中级法院分为四类,基层法院分为六类,按类别测定各类法院员额法官在改革后应承担的办案量,实现同一类法院以同一办案量来配置员额法官。其次,核定法官员额。以各个法院近几年平均受案数除以测算的员额法官应承担的办案量,计算出全省各个法院应配置的法官员额数。根据目前测算情况,全省法院员额法官总体比例为37.77%,人案矛盾突出的个别基层法院员额比例达到现有编制的60%以上。第三,推动编制调整。以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为契机,在不突破现有编制总额的前提下,根据前期测算的员额法官数据,对办案任务较重的法院适当增加编制,对办案任务相对较轻的法院调减编制,力争通过几年的时间基本实现人案均衡。目前,已经完成第一、二步,编制统管的试点方案省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已经审议通过。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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