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扬扬事件炒了好几天,终于等来了权威声音: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老虎咬死人园方不需担责!
事件回顾:
7月23日下午,北京延庆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咬人事件,造成一死一重伤。据延庆区委宣传部通报,事故发生在当事游客自驾游过程中,游客私自下车后受到老虎攻击。目前,北京警方正在调查此事,涉事动物园已被停业整顿,配合调查。
目前,受重伤的年轻女子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不能排除感染的可能。下车营救的女子是其母,不幸的是,这位母亲当场被另外一只老虎扑咬致死。
专家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我国,以前对于动物园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存在一定争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出台,特别把这种情况进行了明文规定。
该法第十章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其中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从这条规定来看,动物园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先推定动物园有责任,但如果能证明自己完成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职责的话,就不用担责。”朱巍说。
据悉,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自驾游的游客入园前都要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记者看到,该协议第一条即写明“猛兽区必须关好、锁好车门、车窗,禁止投喂食物、严禁下车”;同时规定“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车辆损伤和人员伤害,自驾车主应负相应的责任”。
此外,景区内有相关的安全提示牌,并有巡逻车来回巡视,还有广播反复提醒游客安全注意事项,也包括禁止下车。
监控视频显示,年轻女子被咬后,附近一辆墨绿色吉普车立即驶向老虎拖拽方向。延庆区园林绿化局新闻发言人王淑琴表示,该车就是园区的安全保障巡逻车,“她下车之前,巡逻车还用喇叭喊,让她别下来,她还是下来了。”
当日在现场目睹了老虎咬人整个过程的吴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证实,在自驾游览区是不允许游客下车的。“一路都有广播,但还是没有能避免悲剧发生。”吴女士说。
结论:
基于以上内容,朱巍认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在此次事件中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首先,法律有规定,动物造成损害虽然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能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职责的,即可不承担。”
“从视频上看是年轻女子主动下车的,而且高音喇叭包括外面的提示已经说的很清楚,不能够下车,不是动物从园中跑出来伤人,是人明确知道规则依然要下车。”朱巍说,“从这一点来看,动物园已经完全尽到了提示的义务,而且管理职责也都尽到了,所以应该不用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责任如何划分
法制网记者苏明龙采访了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主任、北京市卓代律师事务所张金澎律师
①动物园和游客签署“免责协议”就能免责吗?
张金澎律师认为,进园前签署的免责协议是否有效要看双方约定的具体内容是否违反合同效力的禁止性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也就是说,如在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由于自己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不
承担责任的约定无效,从目前的情况看,如约定内容为“本园内散放的动物均属于野生动物,具有相当的野性”;“进入园区必须关好、锁好车门、车窗,禁止投喂食物,严禁下车”;“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车辆损伤和人员伤害,自驾车主应负相应的责任”。并不是免责条款,不应认定为无效。
②园方和游客的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
张金澎律师表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动物园中的老虎伤人甚至造成游客死亡事件首先认定应由动物园承担责任,但是当动物园能够证明其已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在此,举证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的是动物园。如果动物园不能在其设备设施、安全提示警示、动物管理、游览路线、游客管理等等方面已尽到管理职责和安全注意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③园方提示游客进入园区禁止投喂食物,严禁下车等提示,能否减轻或免除园方责任?
张金澎律师:园方仅证明尽到了警示义务不是免除园方责任的唯一理由和依据,园方应证明自己在管理职责的各个方面没有任何过错,此时才能够免责,从目前的情况看,游客本身有过错,但游客本身有过错不是园方免责的理由,只能是减轻责任的理由,尤其是野生动物园在游览时游客的危险性远高于普通动物园,园方在设备设施、安全提示警示、动物管理、游览路线、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所需承担的管理责任也要高于普通动物园。
精彩评论:
老虎伤人,责任应建立在素质之上
所有的安全措施都是建立在大家遵守的基础上的,没有游客的主动遵守,安全措施再严密也会被钻了空子,三道铁丝网还拦不住一心想抄近路的人,再说铁丝网也不能保证百分之百,那难道要一人一岗,钉死在铁丝网周围才叫安全?一个装睡的人是叫不醒的,这么说虽然有点残酷,似乎不人道,但至少能让大家避免一味地指责,把关注的焦点放在如何解决上。
我们不能无限放大管理者的责任,而忽视了问题的另一面。女子自行打开车门并试图打开男子车门的行为不是无知可以解释的,在她身上,我们看到了一些人与公交车司机几句口角就抢方向盘的戾气,也看到了无视法律无视规范的无畏。只要自己活痛快了,一些人可以不管别人的死与活,这种极端的行为远远超出了道德的范畴,成为社会问题产生由来的注脚。
很多社会问题没有办法通过管理解决,它是建立在素质的基础上的。那么,在指责园方的同时,我们是否也该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有没有做到理性,有没有底线,有没有规范?如果这些都没有,却要求管理者从头到脚武装起来,这是不公平的。这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在推卸责任。
文章综合法制网(作者 苏明龙)、中国网、钱江晚报(作者 高路)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