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国内第一部关于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综合性省级地方法规,具有开创性意义。
《条例》的出台,对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进一步提高山东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水平,推动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65 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化解途径、程序衔接、组织建设、保障措施、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附则8 章。《条例》作为一项促进性立法,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围绕优化配置各类化解纠纷资源和为纠纷当事人提供程序指引两方面展开,在总结概括山东各地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吸收了国内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有益成果,在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上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推出了多项改革创新举措。
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为山东省委省政府领导综治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在推动《条例》实施上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做好《条例》的部署实施工作。 组织协调有关综治成员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对照《条例》设定的职责分工,拟定任务分解表,明确牵头实施单位和协办单位,明确目标任务和落实计划。适时召开《条例》部署实施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各方面的思想认识,形成推动《条例》实施的整体合力。
第二,履行好《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 结合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 推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工作。依托基层综治工作中心,有效整合各项纠纷化解资源,推动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并做好相关的协调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动纠纷多发领域的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诉讼与非诉讼方式对接平台建设。 二是 做好《条例》实施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将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条例》的情况纳入综治工作考核体系,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到位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方、部门(单位),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追究责任。《条例》实施一段时间后,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落实。 三是 做好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及时总结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各地的工作成果,扩大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效果。
第三,推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省法院、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等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条例》的相关规定落实到位。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深入分析《条例》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对策,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把《条例》贯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