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长春举行,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启动以来,已连续三年召开推进会,来自吉林、广东、江苏、云南、重庆等多个省市的相关领导对“司改”试点工作经验进行交流,以期推动改革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
以改革思维化解“案多人少”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流动,各地案件量持续增长,而司法机关人员编制增长滞后,“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一些地方运用改革思维,通过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整合内设机构,统筹推进诉调对接、繁简分流等措施,加强内部挖掘,促进矛盾有效化解。
当前,“案多人少”是广东司法领域长期面临的问题。2015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46.95万件,占全国的1/13;全省检察院提出公诉17.1万人,占全国的1/8,人案矛盾突出。对此,广东省委政法委书记林少春解释说,首先,案件增幅远远高于人员编制增幅。与2002年相比,2015年全省法院案件量增长78.35万件,增幅高达77.88%,而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仅增加1611个,增幅8.53%。
此外,广东各地“案多人少”与“案少人多”并存、忙闲不均现象明显,同时诉讼机制不科学,案件繁简分流、诉调对接机制不顺畅,内部各类人员分工不清、权责不明,导致司法资源和司法效能没有充分发挥。针对这种情况,广东省着力解决人案不匹配、一线办案力量不强、司法效能不高等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必须到一线办案,基层院入额领导必须保证1/3以上工作时间用于办案。”林少春说,“改革后,首批试点法院一线办案法官数量增加30%以上。”
广东省坚持“以案定员”、全省统筹,推动优质人力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该省法院对案件量少的粤东、西、北地区,核定员额低于30%;对案件量大的珠三角核心5市,核定员额占全省总员额的46%。案件最多的广州市检察院核定员额比例为44.2%,最少的汕尾市检察院为23%。茂名市检察院还规定院领导、专委、中层一把手直接承办案件的数量,应分别占分管部门人均办案量的10%、20%、50%。
另外,广东还实行案件诉前分流、庭前分流、速裁分流,把70%的简案交给30%的法官办理,把30%的翻案交给70%的法官办理,实现“复杂案件精审、细研、慎判”,简单案件及时、简审、快判,同时全面开展诉调对接,在前端进行“减量化”处置。
记者获悉, 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广东省法院共调解各类案件6.93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8.73%,从而避免了大量纠纷进入诉讼渠道,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重庆试点法院设立速裁庭或速裁组,专门办理小额诉讼等简易案件,适用令状式、格式化、模块化的裁判文书,提高效率。该市还设立专业审判小组办理公司纠纷、侵权纠纷、破产等案件,实现审有所专、审有所精,同时强化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责任。2016年1月—6月,该市法院结案19.98万件,同比增长23.9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74%,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为98.36%。
江苏省法院配齐配强辅助人员,规范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对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明确书记员承担审判辅助事务、案件记录工作、综合事务、培训知道四大类工作职责,此外由编制部门同意核定书记员员额数,确定财政负担人数,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全省法院法官与书记员配比不低于1∶1,有条件的逐步达到1∶1.5的配比。目前,该省法院在编书记员和聘用制书记员6616人,首批入额法官与书记员的配比已超过1∶1。
浙江省在办案量大、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原则上按照“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进行配置,其他法官原则上按照“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的模式进行配置,将现有人员力量最大限度地用于司法辅助岗位,对充分挖掘存量后仍存在缺口的,通过聘用司法雇员解决。同时制定《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解决员额制改革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力量不足的问题。
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审判质效
在人员编制未及时跟进而案件逐年增加的今天,如何保障案件质量和提高办案效率是司法改革必须面对的难题。贵州法院现行编制9761(实际在编8664人)系2011年确定,当年收案仅211510件;而2015年,贵州法院收案380586件,相比上升79.94%。不仅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同时案件类型更加多样化、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化。
司法改革如何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保障案件质量,真正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贵州法院将办案力量充实到办案一线,搭建新型办案单元。
7月1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介绍,贵州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司法行政人员不超过15%的要求,把人力资源向审判一线集中,确保了85%以上的力量充实到办案一线,增强了办案力量。
改革后,审判执行一线人员中花溪法院占88%,汇川法院占86.7%,贵定法院占86.25%,榕江法院占85.94%,改变了改革前办案部门力量与综合部门力量大致平衡的局面。
此外,孙潮表示,各试点院按照每个办案团队每年承办普通案件150件—200件,或简易程序案件400件—600件的基数,组建民事、刑事、行政等团队,同时增配司法辅助人员专门从事审判辅助工作,把法官从繁杂的审判辅助事务中解放出来。采取“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新型办案模式。
法官主要负责阅卷、开庭、法律文书审核签发;法官助理负责调查、调解、案件争议焦点提炼、文书起草;书记员负责记录、订卷、归档、送达。
其中,花溪法院针对商事案件特点,采取“1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模式,助理分为程序助理和实体助理,程序助理主要负责保全、查封、扣押、送达等程序事务,实体助理负责调查、调解、案件争议焦点提炼、文书起草。“增配司法辅助人员后,法官改革前一揽子从事辅助性工作全部由司法辅助人员完成,为法官减少了50%以上的工作量。”孙潮说。
此外,院庭长均是业务骨干出身,改革前主要负责把关批案,改革后,入额院庭长直接编入审判团队,和普通员额法官平等分案、平等办案,并主要负责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完成了从传统批案到直接办案的转变,既保障案件质量,又增强监督指导的针对性。
贵州试点法院院庭长入额比例占入额法官的73.75%,办案数占入额法官的70.21%。
另外,为统一裁判尺度,保证案件质量,确保“放权不放任”,贵州试点法院普遍建立了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对案情复杂、疑难、裁判有难度但又不符合法律规定必须由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可提请专业(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官联席会或全体法官联席会讨论。“法官联席会提供咨询意见供裁判法官参考,联席会讨论的意见必须入卷归档备查。”孙潮强调。
2015年,花溪法院召开法官联席会议82次,为200余件案件提供了决策裁判意见。
放权到位强化“两官”独立履职
在推进“司改”过程中,一些地方还不能适应新的办案模式,存在领导不敢放权、入额法官检察官不愿、不敢担责的现象。社会各界也普遍担心放权给法官检察官后监督制约跟不上,影响司法公信力。
对此,在第二批“司改”试点工作中,重庆市检察院抓住人员分类和司法责任制两项重点任务,制定了权力清单、岗位职责、履职监督、司法责任4项核心制度,以及检察官联席会议、决策咨询、领导办案等制度体系,把“放权”和“监督”结合起来,强化检察官独立履职、独立担责的意识和能力。去年底,五个试点院平稳实现人员分类,今年1月正式按照司法责任制运行。
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表示, 按照各项职权不同性质和特点,该院采取“菜单化”方式,分侦监、公诉、职侦等8个业务条线,梳理出共计304项案件实体决定权和程序处理权,将205项授予检察官独立行使。
其中,对司法属性较强的审查逮捕权、审查起诉权的80%,如批准逮捕、提起公诉、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办案期限等,授予检察官行使;但对行政属性较强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在线索侦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决定权,仍由检察长行使。
另外,对监督属性较强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除提出抗诉、向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由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代由检察官行使。
目前,5个试点院共设置独任检察官119名,检察官办案组10个,每1名检察官配备1名—3名辅助人员。在办案组织内部,明确了独任检察官及办案组主任检察官、组内检察官岗位职责,以及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
余敏说,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司法责任追究“责任分散、主体不明”的问题。
为进一步解决“发现难、调查难”的问题,该院注意与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推行的“六类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相衔接,对绝对不诉的职侦案件、捕后撤案、撤诉后不诉、诉后判无罪、非法证据被排除、申诉复查纠正等可能存在司法过错责任的案件,由上一级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牵头组织逐案审查,应当追责的移送纪检监察处理。
此外,余敏还强调,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有重大过失的司法责任线索,建立由各院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受理,市监察院纪检监察部门集中管理、调查核实的工作机制,并与将要建立的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进行工作对接,力求把责任真正落实到“人”,确保检察官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记者还获悉,上海市检察院除绝对不捕、存疑不捕、不诉、撤回起诉、初查、立案、不立案、案件侦查终结、撤销案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等决定权,必须由检察长或检委会行使外,其余办案职权均可授权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行使。该院第一分院授予主任检察官办案职权41项、检察官72项,授权比例达66.9%。
值得一提的是,南京市中级法院依托信息化建设规范审判流程,实现从传统的个案审批到宏观管理的转变,做到“放权不放任”。根据案件类型,将审判流程划分为立案分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评议、文书制作、宣判送达、案件报结、执行查控等60多个节点,将所有节点纳入网上办理,做到全程留痕、规范管理,并设置各类数据自动生成功能,加强对海量审判信息的分析研判,院庭长和审判管理部门对每个法官承办案件的节点进展情况,可以随时查询,网上催办。
目前,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