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是我国成立最早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横跨“三北”,内临八省,外接俄蒙,总面积118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511万。其东西直线距离2400公里,中心城区普遍案多人少,边远旗县普遍案少人多。
长期以来,内蒙古人案不均的矛盾较为突出,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年人均办案量300余件,而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年人均办案量却不到20件,但原有的政法专项编制分配多年不变,显然已不适应当前政法工作的实际需要。
此外,偏远地区的工作条件相对较差,当地人受教育程度一般不如发达地区。这种情况下,用统一的公务员招录方式,当地人往往考不上,而外地人考上后又不安心,很多都留不住。
同时,内蒙古有相当多的旗县属于蒙古族聚居区,许多蒙古族本地人不通汉语,需要大量蒙汉双语法律人才。
面对这些情况,7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委政法委书记刘惠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表示,一方面,内蒙古以案定额,统一调配人员编制。实行以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为主、自治区法检两院协同管理的体制。自治区法检“两院”可根据基层院年受理案件数量的变化,提请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对各级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动态调配,将人多案少的法检“两院”政法专项编制适时调整到案多人少的法检“两院”。
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当地实际,创造性地采取不同比例与定额制两种方式确定员额。
所谓“不同比例”,即不同院因年受理案件数量不同,员额配置的比例也不同,对案件量特别多的旗县(市区),适当突破规定的员额比例,基层院员额比例最高的占到40%,最低的仅有22%;“定额制”则是对案件量特别少的基层院,直接确定员额数,并不与政法专项编制挂钩。
值得一提的是,内蒙古自治区法检“两院”着力加强对蒙汉双语员额的配置,在确定各院员额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单独留出蒙汉双语法官检察官员额,确保蒙汉双语法律人才进入员额。如包头市达茂旗总人口12万,蒙古族1.73万,占总人口的14.4%,此次法官入额24人,其中双语法官8人,占33.3%。
“对于蒙汉双语法官检察官的招录、遴选,内蒙古统一确定招录、遴选计划,不同旗县蒙汉双语法官检察官都留有相应额数,并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通过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分数线等方式,确保蒙汉双语法律人才进入。”刘惠说。
考虑到艰苦边远地区的特殊情况,内蒙古法检“两院”将边境旗县、“三少民族”自治旗、少数民族聚居区作为一个版块,单独设置学历、专业、户籍、年龄等资格条件,单独设定开考比例和招录分数线,优先考虑本地人才入选,有效地解决了艰苦边远地区司法人才“招不来、留不住”的问题。同时,探索实行将部分边远旗县法检两院的政法专项编制交由盟市集中使用,招录一定数量的司法人员,分配到旗县法院工作。5年服务期满后,确实胜任工作的,可直接回到盟市院工作。
另外,内蒙古还着力加大司法人员的补充,确定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一般应在政法专项编制内解决,不足部分可由事业编制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补充,书记员不足部分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解决,并将网络维护、速录、电子档案制作、文印、司勤等工作也列入社会化服务的范畴,将编制替换出来充实到办案一线。
为了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内蒙古自治区还创新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体制机制,首先打破原庭室建制,实行扁平化管理。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对18个内设机构进行整合,优化重组了34个审判团队,明确了审判长的主导地位,大部分案件取消了层级审批。试点前,全院月结案800件左右,试点后达到1862件,案件服判息诉率上升3%。
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将原来的17个内设部门整合为法律监督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检务监督管理部、检察行政综合部和纪检检察室“四部一室”,管理层级明显减少,效率提升。实行扁平化管理和“大部制”后,原任各级领导职数不减,职级待遇不变。
目前,内蒙古正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自身特色的员额制改革之路,司法改革已初见成效。(汤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