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是我国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一条宝贵经验,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基本遵循。
7月11日,本社记者前往云南采访四项改革试点工作时获悉,该省创新考核遴选方式,确保选出能办案能担责的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妥善分流未入额人员、大力推进司法文员队伍建设等系列“司改”措施正在稳步推进。
首批遴选数量不超25%
中央明确提出,各地遴选员额要严格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的最高控制线内,不仅不能突破,还要留有余地。
针对全国各地实践中对员额控制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云南省从司法人力资源配置规律出发,综合考虑全省各地办案数量、地区差异、人口比例、办案成本等因素,参考其他省份工作经验,在广泛征求省法检“两院”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的员额幅度内,预留5%作为机动调配员额,试点期间执行34%的比例上限,首批遴选实际比例不超过25%。
“在一个适度从紧的幅度内,初次遴选既符合中央 ‘留有余地,避免一步到位’的要求,也为下一步根据司法责任制运行情况科学确定各试点单位实需员额数作准备。”7月11日下午,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李若昆对本社记者说。
当然,实行法官员额制后,需要有足够的审判辅助人员帮助法官办理事务性工作。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年11月30日,向社会公示了首批93名入额法官,但按照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的员额比例,该院可以遴选146名法官,按照1:1:1(即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配比,需要146名法官助理和146名书记员。目前,该院的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数量只能满足3:2:2(即3名法官配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人员配比。
2016年3月16日,昆明市中院正式任命了18名审判类法官助理,最近还将面向全国公开遴选10名法官助理,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也迈出实质性步伐。
从员额制实施效果来看,2016年1月至6月,昆明市中院在受理案件数达23888件,审结各类案件16580件的情况下,一审案件上诉率比2015年同期下降了0.52%,服判息诉率上升0.52%;院、庭长共办理案件160件,比2015年同期上升171.19%;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87件,比2015年同期下降11.22%,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实效。
此外,李若昆表示,针对原具有“审判员、检察员”和“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法律职务的人员,云南省在遴选工作中分别设立了“等额确认”和“差额遴选”的工作程序。同时,为使实质性把关功能全面发挥,避免“确认”程序的虚化,又在“确认”程序中设置了“疑义”程序,赋予了遴选委员会必要的否决权。特别是针对原“助理审判员”和“助理检察员”,从体现竞争性选拔的原则出发,明确规定差额遴选的比例为“1.2:1”, 并单独设置了陈述答辩程序,在第一批遴选中,从10名助理审判员中遴选出7名入额、从6名助理检察员中遴选出3名入额,体现了竞争性选拔的原则。
同时,淡化行政色彩,赋予法官、检察官相对独立的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职权。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按照“刑检业务充分授权、自侦业务限制性授权、诉讼监督业务适度授权”的原则,下放145项权力由检察官直接行使,检察官可独立作出决定的刑事案件达80%以上。另一方面,入额的院领导均编入办案组织,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承担员额检察官20%-30%的办案数量,体现“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必须承担办案任务。不办案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员额”这一刚性要求。
遴选突出业务能力和办案实绩
据云南省介绍,云南省员额制考试只设置“案例分析”一种题型,突出对证据审查判断、案件事实认定、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文书写作等实务能力的考察。具体题型设置上,针对各业务部门的差异,对法院系统设置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类型的题目,对检察系统设置了刑事检察、自侦、诉讼监督、民行检察四种类型的题目,由参选人员任选2题作答,以充分展示其业务专长和办案能力。
同时,为避免考试程序的虚置,合理划定了及格分数线,并对边疆民族地区适当放宽。从考试结果看,法检试点单位总体考试及格率分别为73.9%和76.3%,参加考试的582人中有146人未达到及格线,其中有7名是班子成员,均未能入额,考试淘汰、选拔的功能得到充分体现。考核设计上,突出考察候选人员的工作实绩,把司法办案经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理论研究水平、所办案件有无过错瑕疵等作为评判办案能力的重要因素,占到了考核总成绩的70%。
其中,《西山区人民法院首批入额法官考试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确定法官遴选基本资格和条件中,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审判实务能力;具有三年以上司法办案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同时规定具有这些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初选,比如近五年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案件国家赔偿,造成重大影响的;在办案中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导致严重后果的;违反法官职业操守,严重损害法官职业形象的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的等情形。
此外,云南试点检察院将原来15~19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8个。西山、寻甸、思茅、景谷4个试点基层检察院完成了内设机构整合,机构总数从原来的68个精简为22个,减少67.6%。将原来由3个部门行使的反贪、反渎、预防职权统一由1个部门行使,将原来分散在4个不同部门的诉讼监督职能划归诉讼监督部门履行,根据案件数量把审查逮捕、公诉工作由1个或2个部门开展,突出了以检察业务为中心的法律监督职能。改革后有56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回归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39.7%,人力资源向业务、向一线大幅倾斜。
妥善分流未入额人员
随着法官、检察官分类管理改革的深入,司法改革中原有的利益格局逐步打破。
针对改革中部分干警对职业前景和发展预期产生疑虑等问题,云南省各试点地方在“改革试点期间,所有法检人员原职级待遇保持不变”的基础上,结合改革推进和工作需要,充分做好空缺的干部职数配备和职级待遇提升、人员分流等组织保障工作。
2015年9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启动首批检察官入额初选。按照首批入额25%的比例,全院67名检察官,只有25人能首批入额。
在西山区检察院工作了31年的检察官李松林在入额考试笔试中失利,没能首批入额,但院里保留其原有的职级待遇不变。“我有信心参加下一批遴选。”李松林对本社记者说。
未入额干警得到妥善安置的不仅仅是李松林,改革前,李文彪是西山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今年54岁,是在侦查一线干了20年的资深检察官,多次受奖,因年龄原因,他主动放弃检察官入额遴选,坦然走上新的岗位。
李文彪坦言:“现在我协助局长工作,贡献经验和智慧,做好传帮带,也是我们老同志的价值体现。”
对此,西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庆林表示,当时院党组需要攻克的第一个难题,就是如何统筹兼顾业绩、素能、年龄、资历、学历等各项要素,优选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入额检察官队伍,同时确保改革推进在可承受范围,工作面临着巨大的考验。
改革后,骨干力量回归一线,办案力量大幅向业务部门集中。
当前,云南省已全面推开四项改革试点,新增96个州(市)、县(区)法院检察院为第二批试点单位。(汤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