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检察机关以“人员分类管理”为基础,以“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为重点,坚持“择优入额、清单授权、扁平增效、全程留痕、终身负责”五招并举,强力推进检察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两批9个试点检察院共遴选208名员额制检察官,司法责任制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双向同步提升。
择优入额——体现专业化职业化
贵州省检察院坚持“掌握思想动态、合理分配员额、建立遴选机制”的工作思路,科学合理设计员额分配机制,建立公正透明的遴选机制,通过“考核+考试”等方式选任员额制检察官。2015年10月,全省四个试点院85名首批员额制检察官被任命;2016年4月,123名员额制检察官被任命。两次遴选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公正,遴选工作得到了试点院干警的普遍认同,各类检察人员找到自己的“身份”定位。
从改革试点来看,第一批4个试点院85%的检察人员投入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平均增加26.6%,确保了优秀人才、业务骨干向办案一线流动,实现39%以下的检察官员额控制目标,形成了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多点办案单元,案多人少的矛盾初步缓解。
清单授权——确保权责明晰
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贵州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制定下发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权力清单:一是明确“以个体责任为主,以共同责任为辅”的责任划分原则,科学划分权力主体之间的责任;二是紧扣检委会与办案组织、检察长与副检察长“两个关系”,科学设置不同检察人员的岗位职责。三是坚持权责一致、提高效率、健全办案组织“三个导向”,全面梳理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1606项权限配置,对不同级别检察院的检察官权限内容进行了划分,以正面清单的方式列举了检察长行使或委托行使的12个业务类别127项权力,实现办案主体与决策主体的统一。
从改革试点来看,第一批4个试点院92.7%的批捕案件和93.58%的起诉案件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试点院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办理案件1378件,较改革前平均上升70.1%;检察长从审批案件转变为亲自办理案件,4个试点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共办理205件案件,检察长(副检察长)人均办案13.67件。检委会集体研究案件数量明显下降,汇川区院检委会研究案件数下降近80%。员额制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和司法办案的亲历性特点得到凸显。
全程留痕——凸显司法规范
改革后,第一批试点检察院办理的1646件批准逮捕案件、2120件起诉案件、456件诉讼监督案件全部实现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重要执法事项、重点执法环节都在应用系统上操作,实现了“全程留痕”,使执法规范的软约束变成信息化运行下的硬约束,实现了执法办案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在办案中,统一业务运用系统对重要环节预警提醒737次,实现了执法办案质量监控由事后监督逐步向流程、质量并重的动态监督模式转变,切实防止程序违法、案件超期等情况发生。
截至2016年5月,试点院批捕案件办案效率平均提升20.21%,起诉案件办案效率平均提升27.05%,民事行政案件的办案效率平均提升32%,执行案件的办案效率平均提升18.17%,其他监督类案件的办案效率也有较大提升。
终身负责——诠释公平正义
改革试点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先后制定了《关于完善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明确检察官权限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完善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的规定》,形成权责明晰、终身负责的长效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常态性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试点检察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2次,对员额内检察官所办案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试点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157次,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诊”,为检察官提供咨询性意见,帮助检察官把好案件质量关。通过实行办案终身负责,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人”,避免“责任分散、主体不明、责任难追”和“逐级审批层层把关、集体负责而无人负责”的情况。
改革试点以来,4个试点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未出现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复核的情况,公诉案件未发生一起无罪判决,有罪判决率为100%,也未发生一起撤回起诉案件,更没有发生一起办案安全事故,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均有较大幅度提升。榕江县检察院实现了执法办案“零举报”、“零漏洞”,干警违法违纪“零纪录”。2015年,该院“群众满意度”测评达到100%。
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以饱满和热情的态度,坚决支持改革,积极投身改革,有序有效、全面全力推进检察改革,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用实际行动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在贵州检察机关取得圆满成功,为贵州走新路、守底线、奔小康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刘宇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