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贵州省委政法委到贵定县检察院对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案件质量进行检查,对该院案件质量、规范执法等给予“合格、规范、满意”的高度肯定。该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司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检察官办案质量和效率都得到大幅度提高,这主要得益于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的“牛鼻子”,围绕落实检察官司法责任建章立制倒逼规范司法,促使办案人员严格按照程序、规则、规矩行事。
厘清岗位职责
明确权力清单
据了解,2015年3月实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后,贵定县检察院办案效率、质量得到了提高。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平均用时由原来的5.8天下降为4.1天、审查起诉案件由35天下降为15天、审查减刑假释案由5天下降为3天。员额检察官所办理案件没有无罪判决、捕后不诉和撤回起诉,没有因执法办案引发涉检信访和办案安全事故。
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贵定县检察院始终强调检察长要带头办案,把进入员额的正副检察长全部编入具体的办案团队,与普通检察官同样执法办案,并制定《检察长办案实施办法》对检察长办案作出具体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作为主任检察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模范遵守办案程序规则,引领全院上下规范司法。
厘清岗位职责,明确权力清单,是该院落实检察官司法责任的一项有效措施。该院将原有12个内设业务科室整合成为刑事检察部、职务犯罪侦查部、诉讼监督部和检察事务部,紧紧围绕完善检察官司法权利,岗位职责,责任追究,制定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岗位职责规范、检察官岗位说明书、检察官司法职权配置清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构成的“9+1”制度体系,明确了检察业务条线的岗位职能、素能标准、任职资格,以清单的形式明晰检察长、副检察长、员额制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的权力范围,对哪些案件办理事项由谁承担、由谁决定、由谁负责进行明确规定,切实体现“谁办案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检务公开促进规范司法
加强案件管理,全面动态即时地进行监督,是该院落实检察官司法责任的一重要做法。在授予检察官司法权力的同时,设立察事务部专门负责对检察官执法绩效进行监管考核,确保检察权正确规范行使。严把案件进出口关,实行自动随机轮案制度,避免人为操作案件受理。加强案件流程监控,设立流程监督员、建立流程监督台账,对在办案件进行全面全程跟踪、预警和监控。
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建立涉案财物保管台账,规定检察在执法办案中出现改变犯罪定性、减少罪名、重罪改轻罪、改变强制措施、涉案财物处置等情况必须向案管部门报备。规范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和检察业务考评,采取跟庭考察、卷宗评查、个案评鉴等方式对检察官所办案件的质量、效果、规范司法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作为业绩考核的依据。对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实行黄牌警示制度,对日常出现程序性、习惯性、瑕疵性的不规范问题,实行亮黄牌限期整改,并与绩效考核直接挂钩。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检务公开促进规范司法,是该院落实检察官司法责任倒逼规范司法常态化的又一重要经验。该院建立了员额制检察官廉政公示制度,将员额制岗位职责信息、监督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案件公开审查、听证机制,设立专门的检察公开审查、听证室,制定了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办法、检察公开宣告等制度,在公开审查案件时,充分地听取了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代理人等对案件处理的意见,邀请群众代表进行旁听,确保案件决定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引入外部力量参与检察官执法业绩考评,每季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参加案件质量评查,个案评鉴,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检察官的司法行为和案件质量。今年以来,该院邀请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律师等120余人次参与案件审查和宣告。
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
保障追责有据可行
此外,该院还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保障追责有据可行。制定了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对入员额的检察官实行“一人一档”,包括办理案件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所在部门案件质量检查情况,出庭履行职责检查情况,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司法规范化检查情况,案件督查督导情况,司法行为反馈及评价情况,以及职业培训、业务研修等,为加强检察官的日常管理提供基础性保障。
同时,所有装入司法档案的资料都要经过检察官本人的认可,并作为检察考核、晋升、惩处及退出的依据。对录入司法档案的不规范行为,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黄牌警示、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严重者追究纪律、法律责任,同时对照所制定的《人员分类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其办案补贴进行扣罚,从物质上予以惩罚。年度对员额制检察官进行综合考评,对不满60分者实行退出机制。(何缓谭木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