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贵州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大会

2016-07-21 15:54  来源:法制生活报

2016年7月11日,这一天注定是一个值得贵州全省法官、检察官永远铭记的日子,也是一个应该载入贵州司法历史进程的重要时刻。这一天,贵州全省司法体制改革现场观摩暨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在贵阳召开,意味着贵州省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大幕已正式拉开。贵州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谌贻琴作动员讲话,省法院院长孙潮、省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作具体部署。与会人员实地观摩了花溪区法院、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和省法院、省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情况;汇川区、花溪区法院,六盘水市、贵定县检察院通过PPT形式介绍了试点经验做法,两名员额制法官检察官作了发言。

贵州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谌贻琴讲话纲要

“四个改出了”总结试点成效:

◎通过试点发出了贵州声音,改出了贵州经验。贵州省创造了“以案定员”、“以案定补”、繁简分流、司法责任制、权力清单等一批突破性的好经验,成为全国样板,自筹资金“以案定补”独一无二,得到了孟建柱书记和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推广,中央媒体多次报道。

◎通过试点突出了主体地位,改出了职业尊荣。通过改革减少审批环节、还权于法官检察官,严格遴选优中选优,一大批优秀人才走上了办案一线岗位,人岗相适、权责利相适进一步实现,职业荣誉感和职业保障增强,职业地位提升,大家都感到“法官更像法官”、“检察官更像检察官”。榕江县法院一名入额副院长主动辞去行政职务,回归审判、专心办案,真正体现了“这是我的职业”。

◎通过试点强化了办案责任,改出了司法公信。权力就是责任,通过改革极大地增强了司法责任心,大家用权更谨慎、办案更用心、学习更自觉,办案质量、效率双提升,司法能力、公信力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双提升。贵州省第一批试点法院办案效率同比提升26.6%、法官人均结案数同比提升167.32%、当庭裁判率同比提升19.08%、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24%;试点检察院审查逮捕办案效率同比提升37.3%、审查起诉办案效率同比提升42.6%。

◎通过试点完善了配套措施,改出了便民利民。坚持以群众获得感检验改革含金量,法院12368、检察院12309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了“一站式”、“一网式”司法服务,改革后简易程序适用率、当庭宣判率、当庭送达文书率大幅提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坚持依法处理和多元化解相结合,推进繁简分流、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努力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好效果。如福泉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112模式”得到了中央综治办和最高法充分肯定。

“五个更加注重”总结试点经验:

◎更加注重统筹领导。◎更加注重破解难题。◎更加注重开放创新。◎更加注重分类督导◎更加注重科技运用。

“六个务必”确保改革落地:

◎务必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坚定自觉地做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深化对司法体制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深化对司法体制改革正确方向的认识;深化对司法体制改革主要目标的认识;深化对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认识。

◎务必牢牢把握员额制改革的基本要求,着力提高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从严规范入额程序和条件;从严守住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从严把握司法辅助人员配备比例。

◎务必遵循司法亲历性和权责一致性规律,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着力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着力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着力打造“数据铁笼”。

◎务必千方百计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努力实现权责利相统一。科学合理设置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科学合理确定薪酬待遇;积极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建立完善保障法官检察官履职保护机制。

◎务必积极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认真落实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统一管理;积极稳妥推进经费资产统一管理。

◎务必大力加强组织领导,在更高水平上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坚持把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贯穿始终;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始终;坚持把宣传舆论引导贯穿始终。

贵州省法院院长孙潮讲话要点

要深刻学习领会,统一思想认识。贵州法院司法改革的好做法、好经验分别得到了中央、最高法院、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新闻媒体的深度宣传报道。成绩仅属于过去,全省法院要继续努力,认真吃透领会好今天的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贻琴书记的讲话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会议的安排部署上来,扎实全面推进全省法院司法体制四项改革工作,做到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省法院全覆盖,探索出一条符合司法规律的贵州法院司法改革路径,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注入贵州元素,发出贵州声音。

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司法改革全面推开的顺利进行。今年下半年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司法体制四项改革工作,时间非常紧、任务非常重,各级法院党组务必保持政治清醒和定力,发挥“主心骨”、“顶梁柱”的作用。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队伍稳定,不能因为改革影响审判执行工作,在推进改革进程中,要确保今年各项审判执行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要抓紧制订司法改革方案,组织工作专班制订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逐级经党组讨论后,按时间报送省法院改革领导小组讨论;要积极配合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做好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全省法院要加强协调、指导,积极配合、协助省法官遴选委员会作好遴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员额法官的遴选,及时开展新型审判团队的运行。

要遵循司法规律,创造性推进司法改革工作。要优化审判运行机制,通过司法改革优化审判权的运行,切实做到“精审判、强执行、优服务、实监督”;要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推进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与司法改革是“车的两轮”和“鸟的两翼”的关系,要运用信息化建设提升物力减少人力,提高办案效率和保障案件质量;要建立完善以案定补激励机制,切实把以案定补与专业等级、资历、办案数量、质量及综合效果等挂起钩来,从职业保障机制上激发广大法官多办案办好案的源动力;探索建立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全面推开中,上级法院要拿出不少于5%的法官员额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上级法院的法官助理进入员额法官队伍要从下级法院开始,打通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的上下通道,让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在全省法院逐步实施起来、成熟起来。

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讲话要点

自2014年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动员会召开以来,省检察院和各试点院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为基础,以“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为重点,扎实推进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择优入额,实现了39%以下的检察官员额控制目标,确保了优秀人才、业务骨干向办案一线流动;坚持清单授权,在全国率先制定下发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权力清单,实现办案主体与决策主体的统一;坚持扁平增效,明显增强办案力量,更加体现司法属性,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坚持全程留痕,实现了执法办案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坚持终身负责,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人。改革试点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先后得到了中央政法委、最高检、省委和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全省检察机关要牢记责任使命,把司法改革作为头等重要的政治任务落实好,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形成共识,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的要求和部署上来,以坚忍不拔的勇气、积极进取的精神、扎实细致的作风,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攻坚克难、蹄疾步稳,确保出色完成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全省检察机关要聚焦重点,坚持以分类管理为切入点确保各项改革良好开局,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完善公正司法的各项制度,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提高司法公信力,明确职责权限,建立健全“一案一评查、一人要档案”机制,继续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完善外部监督制约体系,实现执法办案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各级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靠前指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政治优势,保障改革顺利进行。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检察长要承担起改革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每项工作任务抓落实。要做到改革试点、完成年度各项改革任务和检察工作“两不误”,统筹安排,扎实推进,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遵义市汇川区法院

——围绕以案定员强化职业保障努力打造司法改革的“汇川样本”

自2015年1月领受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以来,遵义市汇川区法院作为城区法院代表,按照“切口准、深度改、有特色”的工作思路,在改革中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司法案件核心要素,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

谈措施:

以案定员,建立科学的员额制。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员额比例,遴选员额法官31名,能够满足当前办案需要。优中选优规范法官入额方式,行政部门负责人如需申请入额,应先辞去其行政职务;班子成员按“考核”方式入额,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按“考试+考核”的方式入额。科学搭配优化员额法官结构,员额法官队伍在年龄上呈典型的橄榄形结构,并实现了让年富力强的中青年法官成为办案主体的目标。整合资源科学组建审判团队,对内取消庭室架构,构建新型审判团队,将全院10个业务庭整合为5大审判团队。双向选择组成基本审判单元,在审判团队中,由员额法官与法官助理双向选择、自愿结对,再配以书记员,从而组成“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单元结构。繁简分流合理分配入额资源,按照“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的要求,大幅提升了审判工作效率。各司其职实现人员分类管理,将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审管办、研究室等部门工作人员列为审判辅助人员,办公室、政工科等部门工作人员列为司法行政人员。动态管理建立法官进出机制,明确全院案件每增加400-600件,相应增补1名员额法官,对法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被处分的,坚决清出法官队伍。

以案定补,探索有力的保障制。制定《办案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试行)》,采取“现行工资+办案补贴”的方式,确定各类人员的薪酬,得到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委的大力支持,建立起以绩效考核体系为核心的职业保障制度。区分案件难易程度,科学设定补贴标准;合理预留浮动空间,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凸显员额法官待遇,及时发放办案补贴;坚持案件评查机制,严格兑现绩效奖惩;实施雇员保障机制,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谈成效:

审判质效明显提升。2015年结案率达97.2%,平均案件审理天数31.2天,同比缩短11天,当庭裁判率85.4%,当庭文书送达率34.6%,同比分别上升15.2和28.4个百分点,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都得到提升。

队伍活力不断增强。法官数量虽然从改革前的36名减少到了29名,审判团队辅助人员的人数却大幅上升了52%,全院人员有86%在审判一线,办案力量得到充实。由法官带领审判单元独立办案,法官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得到凸显,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了“争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司改以来,院庭长共办理案件4687件,占员额法官承办案件总数的45.9%。

司法为民得到彰显。改革后办案周期短、当庭裁判率和当庭文书送达率高,审判效率明显提升。特别是实施案件繁简分流,打造出了一条“诉讼快车道”,速裁组2015年共办案1140件,平均审理时间15.1天,审判工作形成“简立案、精审判”的良性循环态势,辅以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巡回审判机制的落实等多项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得到了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增加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获得感。

改革反响积极良好。试点以来,得到了中央、省市区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中央媒体多次报道,新疆高院等150余家政法单位到汇川区法院调研交流。

贵阳市花溪区法院

——“四定促四化”取得司法改革新成效

贵阳市花溪区法院于2015年1月1日开展“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团队运行模式。试点以来,主要审判指标、审判组织功能、审判人员状态都呈现出积极变化。

以案定员,推动审判组织架构重组规范化

科学确定法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法官经验、个体绩效、信息化程度、区域差别、案件类型、办案时间、审判质效、难易系数等综合因素,最终30名法官通过遴选成为首批员额法官。合理组建审判团队: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团队模式,确认法官助理27名,配备书记员29名,按照“1:1:1”、“1:2:2”两种模式组建20个办案团队。优化法官队伍结构:实施“以案定员”后,中青年法官入额比例得到相应增长,形成了以中青年法官为主,年龄和学历结构更加合理的精英法官队伍。

以案定责,构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科学化

明晰权责、细化分工:明确法官主要负责亲历庭审、研判法律和团队管理三项职责;法官助理主要负责在法官授权指导下主持调解,组织召开庭前会议、提炼焦点,拟写裁判文书等八项职责;书记员负责完成审判活动记录、协助完成卷宗整理、资料归档等六项工作。转变审委会职能:改革后审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能为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宏观指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原则上一律不讨论个案。全年召开审委会35次,同比下降9次,降幅为25.53%,未对一起新收案件进行讨论研究。建立法官联席会议制度:法官联席会议主要是为法官办案提供咨询和指导,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有冲突的案件,合议庭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以及同类型需要统一裁判尺度的案件,按照程序提请分管副院长召开由该部门的员额法官和部分资深法官参加的法官联席会议研究。团队办案全程监督:建立全面监督机制,将司改前的审管办、审监庭、监察室、研究室合并建立审判管理团队,以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上网评查、案件留痕评查、庭审巡查、发改案件分析、信访投诉分析六大监督制度为抓手,对案件流程进行全程监管。下放权限、落实责任:案件审批权从院庭长下放给法官,全部裁判文书均由法官本人签发,真正做到“谁裁判,谁负责”。

以案定补,激活绩效考评机制效能最大化

实施奖惩机制:遵循“分类考核,奖优罚劣”原则,对各团队、各序列人员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提高主审法官待遇水平,并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细化考核规定:对团队及团队内部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涉及的各项指标进行考评奖惩,通过业务绩效和队伍管理两方面细化绩效考核指标。强化惩处力度:在绩效考核办法中,用专章共21条规定了惩处的详细情形,程序违法的案件按一定比例倒扣办案津贴。

以案定档,实现信息监督机制数据留痕化

优化升级留痕保护:以信息化为支撑,案件审理过程全程留痕,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普通程序案件做到“一案一光盘”,实现电子卷宗网上调阅。完善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审判执行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司法改革试点期间办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16项改革配套试行制度和涉及业务工作的14份案件台账管理表。

六盘水市检察院

——探索和累积适合自身的司改工作经验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以“择优入额、清单授权、扁平增效、全程留痕、终身负责”为遵循,积极探索和逐步累积适合市级检察工作实际的司改工作经验,确保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有序稳妥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精心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摸清改革需求:开展了机构编制、职数职级、队伍结构、办案数量、工作总量、经费保障和资产负债等基本情况的专题调研,加强对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派员到上海、海南、湖北、广东等地考察,深入了解第一批试点省份改革方案落实情况、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问题和解决措施等,为改革试点提供第一手资料和经验借鉴。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找准改革重点。制定改革方案:《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省司改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后,又分别制定《人员分类实施方案》、《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实施方案》、《办案团队组建方案》、《权力清单》4个子方案和《检察官设置及制作岗位说明书的规定》等10个配套制度。直面改革难题:集中梳理推进改革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向省检察院、市委、市司改办请示汇报,并将现实可行的思路转化为具体工作措施。

坚持严控员额比例,严格选任标准确保办案力量向一线倾斜

严格执行员额制检察官不得高于中央政法编制的39%,该院可入额检察官42名,首次遴选预留员额6名。在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工作中,强调入额程序和条件规范化,在坚持政治标准基础上,突出对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察,按照“考核+考试+面试”的遴选程序,好中选优。

为确保办案力量向一线倾斜,在严控员额比例的基础上,通过对近三年检察办案工作的统计测算,确定了各业务部门所需要的检察官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侦监条线不低于12%、公诉条线不低于23%、反贪条线不低于16%、反渎条线不低于4%、未检条线不低于5%、民行条线不低于5%、刑事执行检察条线不低于5%的员额比例配备;生态环保检察、控申、预防、案管、研究室等业务部门按照规定岗位配备,促使优秀人员、业务骨干向办案一线流动。

坚持清单授权,明晰责任确保检察权运行符合司法规律

组建新型办案团队:确定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为基本的办案组织形式,实行专业化分工,扁平化管理,组建了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案件管理四个办案团队,每个办案团队下设若干办案组,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实行独任检察官负责制,职务犯罪侦查和诉讼监督实行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制。

科学划分职权范围:对侦监、公诉类检察官实行“充分放权”,对诉讼监督类检察官实行“部分授权”,对自侦类检察官实行“限制授权”。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监督: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全程同步监督,将员额制检察官办理的案件全部纳入案件评查范围,完善检察办案流程管理办法、检察官权限配置办法、检察官履职监督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体系。

黔南州贵定县检察院

——牵住司法责任制牛鼻子检察权运行机制新探索

贵定县检察院围绕司改四项重点工作,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的牛鼻子,坚持合理放权与加强领导相统一、权力明确与责任清晰相统一、突出主体地位与强化监督相统一,打牢5个基础,狠抓5项机制,力求5个效果,切实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打牢5个基础,夯实司法责任制的根基

检察人员合理分类:按照预留10%(2名)比例的要求,遴选出18名员额检察官,在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等一线业务部门配置15人占83.3%,预防、控申、案件管理业务部门各配置1人占16.7%。办案力量大部整合:将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检察科整合为刑事检察部,将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整合为职务犯罪侦查部,将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整合为诉讼监督部,将案件管理中心、检委办、法律政策研究室整合为检察事务部。岗位职责书面说明:在组建办案组织的基础上,针对各部检察官岗位,从岗位信息、岗位目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制定《检察官岗位说明书》,实现科学合理的人岗匹配。权力清单依法授予:制定了《贵定县检察院检察官司法权限配置清单》,明确各业务条线检察官司法权限,将143项司法权力授予员额检察官,员额检察官依据授权清单对案件作出决定。职业保障托底支持:进一步加强检察官履职保障、身份保障和经济保障。

狠抓5项机制,确保权力依法运行

权力运行机制:制订案件繁简分流处理制度,对刑事案件、诉讼监督案件中的简类案件以及繁类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类处理,明确职责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通过严把案件进出口关、加强流程监控、强化案件评查、实行重大事项报备和黄牌警告,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通过强化人大法律监督,加大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力度,建立第三方司法质量评查机制,实行检察官廉政公示和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业绩考评机制:建立员额制检察官司法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实行百分制倒扣计分,对年度综合考评得分不满60分的,启动退出机制。档案留痕机制:制订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惩处及退出的依据。责任追究机制:制定《检察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根据检察官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客观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将司法责任分为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责任、重大过失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三类。

力求5个效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凸显司法属性:超过80%的案件由员额制检察官依据权力清单独立作出决定,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凸显。提高办案效率:试点以来审查批捕案件平均审查时限由5.8天下降为4.1天,同比下降29.31%;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审查时限由35天下降为15天,同比下降57.14%;审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由原来5天下降为3天,同比下降40%。提升案件质量:试点以来,员额检察官所办理案件没有发生无罪判决、捕后不诉和撤回起诉,没有发生因执法办案引发涉检信访和办案安全事故。规范司法行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心大大增强,司法行为进一步的规范。彰显司法公正:一年多来,对落实司法责任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司法更加规范、公正、高效,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黔南州委副书记、州委政法委书记吴胜华:

大数据推动了检务工作的精准高效运转

在全省上下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关键时刻召开这个现场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摩学习的机会。我们参观的省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真是令人大开眼界,很受教育也很受启发。其中有三点感受:

第一点感受是更好地适应了社会的需求。省检察院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依托大数据为抓手建立了一系列的平台,特别是刚才介绍的12309服务平台及执法信息化平台系统以及法检联系平台让人印象深刻。通过这些平台有效的拓展和延伸了司法服务的功能,让群众享有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真正实现了检务为民。

第二点感受是大数据平台有效地延伸了检务功能、有效地推动了司法服务功能,实现了检务为民的精确和快捷,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问题很好地衔接起来,防止了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发生,通过大数据对案件的画像,推动了检务工作精准高效运转。

第三点感受是有效地推动了司法的公平公正。依托大数据系统的建立让检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证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地做到了监督有力,促使干警的责任心和依法办案能力得到提高。同时真正实现了司法联动,让我们司法机关都互相合作、互相促进,促进整个案件有效运行。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滨:

观摩令我们对推进司改工作更有信心

我的第一感受是省委政法委以召开现场观摩会的形式组织大家学习借鉴的做法非常好,为大家提供了良好的观摩平台和相互交流学习的机会,让大家鼓足干劲,形成政法部门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第二点感受是通过观摩花溪区法院和检察院这样的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看到了他们通过一年的司法改革工作达到了初步目标,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花溪区检察院认真落实省检察院20字方针、紧紧围绕司法责任制这项重点工作来合理的配置人员,组织团队开展工作,效果非常明显。

第三点感受是通过这次观摩大会我们对推进司法改革工作更有信心、更有决心,回去以后我们一定按照省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的要求积极在遵义市检察系统全面推开司法改革工作。

六盘水市委常委、常委副市长、政法委书记尹志华:

我感受到了大数据的强大动力和无穷魅力

大数据在司法工作中的运用,对于我本人来说是第一次看到。我感受到改革创新的强大动力和无限魅力,通过观摩省高院对大数据的运用、司法庭审的过程、数据的建立和一些精准智能库的设计,真正体现了司法审判的公正,确实感觉到将大数据和司法体制改革相融合,对提升司法机关办案效率和法官工作能力的帮助很大,特别是对解决案多人少的现状发挥了好的作用。我还感受到大数据运用的广泛性和助推司法工作的专业性,在整个司法审判的过程中,我都感受到了大数据强大魅力。还有一个感受是必须要保障有力,建设大数据一定要有必要的投入。在这里我有个建议:希望省检察院和省法院把顶层设计的一些东西和基层共享,基层也要补齐自己的短板,这样才能不断完善大数据在全省司法体系中的运用,将对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六盘水市也是贵州省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试点,我们回去之后将认真落实要求、争取不拖后腿,积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纵深推进,抓紧全面推开六盘水市试点工作。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明星:

司改让法官更像法官、法院更像法院

花溪区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亮点纷呈:第一点感受是他们坚持了正确的改革思路、改革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切口准、深度改、出特色的改革思路,这符合中央精神,符合贵州实际、符合司法规律改革的路径。

第二点感受是花溪区法院的司法改革完善了明晰的司法责任。院庭长在改革中都编入了审判团队,做起了主审法官,和普通的法官一起分案、一起办案,同担责任。我感觉这种做法有效地解决了以前面临的批案而不办案的问题,真正落实了中央要求的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负责制,确保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2015年院庭长办案数达到了全院办案总数的82%,这是一个很了不起的成绩。

第三点感受是花溪区法院实现了理性的指标回归。他们的发回改判率只有0.44%,法官人均结案200多件,这个也相当了不起,有效地增强了法官应有的职业尊荣感。通过司法改革让法官从繁重的事务中解放出来,法官在保证案件质效的前提下还可以提升、正常的休假等等,让法官更像法官,法院更像法院。回去以后,我们毕节中院将认真学习,按照省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毕节的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毕节法院系统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改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也坚定了决心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高燕

我是经全省统一遴选后的贵州省第一批员额制法官,现任花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团队主审法官。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亲历者、参与者和实践者,我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但在我院被确定为贵州省首批司改试点法院之初,我们感到非常迷茫惶恐,因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所有的责任都落在了我们的身上,而且制度比过去更严,对我们的要求更高,说实话就是对自己的司法能力心里没底。后来,通过院党组一对一谈心等多种形式的动员交流和对于司改各种文件、会议精神的学习和思考,我清楚地认识到改革是不可逆转的,司改直接关系到我们的职业前景和发展方向,在提高认识后,我们放下了思想包袱,主动加强政治学习和专业理论的学习,着力于司法能力的提升,找准了个人定位。

经过一年半不断地摸索、实践,我们逐步接受适应了改革后的工作模式。从我2015年所在团队办理的案件来看,全年收案548件,结案500件,庭前结案265件,开庭审理后判决223件,其中上诉47件,维持率为90%。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对比改革前后的工作模式,我有三点深刻感受。

第一个感受是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社会认同感的增强。原来改革之前无所谓什么尊荣感,心里认为不是自己判,判后也不需要自己负责,但是改革后案件必须自己审判、自己负责,虽然给了自己一份压力,但是裁判文书签发权的下放也是一份动力,这份光荣让我自己的职业尊荣感油然而生;改革前法官可以当“甩手掌柜”,当事人、律师有什么问题都去找庭长、分管院长反映,改革后,案件由我自己负责,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的交流频率和程度加深,交流的形式、内容多样化,他们对于我的接受程度加大,社会对还权于法官有了一定的认同感,这种情况在大部分案件中都有体现。

第二个感受是工作责任心和学习主动性增强。改革前惯于机械办案,依赖思想严重,对于案件审查和裁判文书制作不够仔细,改革后下笔却非常慎重,对处理结果也会反复思考、研究、讨论、请教,因为我知道一旦文书签发,对于裁判结果不仅要自己终身负责,主要是涉及到对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处分,生怕因自己的疏忽影响判决为当事人造成困扰,这份压力和责任让我从以前的“要我学”主动转变为现在的“我要学”,我相信,只有学习到位、知识储备到位,“让裁判者负责”才能真正免除后顾之忧。

第三个感受是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提升。改革后,我院受理的案件进行了繁简分流和类型化分案,实行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团队运作模式,也让我们主审法官能从以前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专司审判、研判法律,我们的审判质效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上诉率降低,信访量减少,司法公信力提高。去年在保证案件质效的前提下,我团队全体成员都安排了正常的休假,身心都得到了放松。

司改至今已一年有余,改革让我们检验了自己,找到了自信,实现了价值。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体会到自身司法能力尚不能达到改革的要求,在处理案件的过程有时不敢拍板,担心办错案而被问责,因此希望能够加大对员额法官的司法能力培训力度,明确错案追究责任承担明细。

司法改革任重而道远,通过一年多的亲历,司改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也坚定了信心。今后,我们将始终不忘初心,恪守良知,一如既往地在司改纵深发展的进程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员额检察官不仅是尊荣更是责任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王晶晶

2016年4月我以助理检察员的身份,通过贵州省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考试,成为一名光荣的员额检察官。

和身边的许多同事一样,对司法体制改革我们充满了向往和期待,也深感任重而道远。作为公诉办案组的一名独任检察官,除法律明确规定应由检察长、检委会行使的权力外,其余办案决定权,均通过授权清单明确的方式交到了我们的手中。这预示着我们开始告别案件办理的“三级审批”模式,丢掉“处室领导把关、分管领导审批”的拐杖,离开“大树遮阴、高山庇护”,肩负重任、走向未来。

作为一名公诉人,我曾经有过这样一个统计,以往的一审公诉案件,通常来说我们总共需要生成12种法律文书,却要历经18道审批程序,与此同时“定者不审、审者不定”的现象也在各类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普遍存在,上述种种不仅极大浪费司法资源,同时也制约着办案效率的提高。然而司法体制改革之后,独任检察官办理的一审公诉案件,尽管同样需要生成12种法律文书,但却取消了所有繁琐的审批程序,更多的事件被用在了办案的刀尖上、刀刃上。司法权力清单的明确、案件责任终身制的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让每一个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更讲求“亲历性”、更“审慎”,案件质量的追求印在了办案人员的心头、刻在了心尖。不得不说的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制度的不断推进,检察官“身上的负累轻了,肩上的担子却重了”、办案流程的“步调更快了,步子更稳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还远不仅限于办案效率的提高、权责分明的落实。“两告一委”在没有了繁琐的审批之后,让当事人权利告知更加及时,人权保障更有可为;案件“退查补侦”在经由承办人自主决定后,办案周期缩短更加凸显,提速保质的成果也更加显著。应当说,员额制检察官办案模式带来的改变不胜枚举、对公平正义的保障大有裨益。

我认为,改革的目标是让司法工作更加符合司法的客观规律和价值追求,是让人民群众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员额检察官不仅是神圣崇高的职业尊荣,更是沉甸甸的责任,我将以此为新的工作起点,认真办理好每一个案件,切实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关怀、温暖、公平和正义。

最后,我想说,公平凝结了我们对法律职业的向往,正义坚定了我们对检察事业的追求,让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折射出公平正义的光芒,将指引着我们的青春无怨无悔的远航!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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