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也坚定了决心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高燕
我是经全省统一遴选后的贵州省第一批员额制法官,现任花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团队主审法官。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亲历者、参与者和实践者,我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但在我院被确定为贵州省首批司改试点法院之初,我们感到非常迷茫惶恐,因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所有的责任都落在了我们的身上,而且制度比过去更严,对我们的要求更高,说实话就是对自己的司法能力心里没底。后来,通过院党组一对一谈心等多种形式的动员交流和对于司改各种文件、会议精神的学习和思考,我清楚地认识到改革是不可逆转的,司改直接关系到我们的职业前景和发展方向,在提高认识后,我们放下了思想包袱,主动加强政治学习和专业理论的学习,着力于司法能力的提升,找准了个人定位。
经过一年半不断地摸索、实践,我们逐步接受适应了改革后的工作模式。从我2015年所在团队办理的案件来看,全年收案548件,结案500件,庭前结案265件,开庭审理后判决223件,其中上诉47件,维持率为90%。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对比改革前后的工作模式,我有三点深刻感受。
第一个感受是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社会认同感的增强。原来改革之前无所谓什么尊荣感,心里认为不是自己判,判后也不需要自己负责,但是改革后案件必须自己审判、自己负责,虽然给了自己一份压力,但是裁判文书签发权的下放也是一份动力,这份光荣让我自己的职业尊荣感油然而生;改革前法官可以当“甩手掌柜”,当事人、律师有什么问题都去找庭长、分管院长反映,改革后,案件由我自己负责,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的交流频率和程度加深,交流的形式、内容多样化,他们对于我的接受程度加大,社会对还权于法官有了一定的认同感,这种情况在大部分案件中都有体现。
第二个感受是工作责任心和学习主动性增强。改革前惯于机械办案,依赖思想严重,对于案件审查和裁判文书制作不够仔细,改革后下笔却非常慎重,对处理结果也会反复思考、研究、讨论、请教,因为我知道一旦文书签发,对于裁判结果不仅要自己终身负责,主要是涉及到对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处分,生怕因自己的疏忽影响判决为当事人造成困扰,这份压力和责任让我从以前的“要我学”主动转变为现在的“我要学”,我相信,只有学习到位、知识储备到位,“让裁判者负责”才能真正免除后顾之忧。
第三个感受是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提升。改革后,我院受理的案件进行了繁简分流和类型化分案,实行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团队运作模式,也让我们主审法官能从以前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专司审判、研判法律,我们的审判质效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上诉率降低,信访量减少,司法公信力提高。去年在保证案件质效的前提下,我团队全体成员都安排了正常的休假,身心都得到了放松。
司改至今已一年有余,改革让我们检验了自己,找到了自信,实现了价值。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体会到自身司法能力尚不能达到改革的要求,在处理案件的过程有时不敢拍板,担心办错案而被问责,因此希望能够加大对员额法官的司法能力培训力度,明确错案追究责任承担明细。
司法改革任重而道远,通过一年多的亲历,司改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也坚定了信心。今后,我们将始终不忘初心,恪守良知,一如既往地在司改纵深发展的进程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员额检察官不仅是尊荣更是责任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王晶晶
2016年4月我以助理检察员的身份,通过贵州省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考试,成为一名光荣的员额检察官。
和身边的许多同事一样,对司法体制改革我们充满了向往和期待,也深感任重而道远。作为公诉办案组的一名独任检察官,除法律明确规定应由检察长、检委会行使的权力外,其余办案决定权,均通过授权清单明确的方式交到了我们的手中。这预示着我们开始告别案件办理的“三级审批”模式,丢掉“处室领导把关、分管领导审批”的拐杖,离开“大树遮阴、高山庇护”,肩负重任、走向未来。
作为一名公诉人,我曾经有过这样一个统计,以往的一审公诉案件,通常来说我们总共需要生成12种法律文书,却要历经18道审批程序,与此同时“定者不审、审者不定”的现象也在各类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普遍存在,上述种种不仅极大浪费司法资源,同时也制约着办案效率的提高。然而司法体制改革之后,独任检察官办理的一审公诉案件,尽管同样需要生成12种法律文书,但却取消了所有繁琐的审批程序,更多的事件被用在了办案的刀尖上、刀刃上。司法权力清单的明确、案件责任终身制的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让每一个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更讲求“亲历性”、更“审慎”,案件质量的追求印在了办案人员的心头、刻在了心尖。不得不说的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制度的不断推进,检察官“身上的负累轻了,肩上的担子却重了”、办案流程的“步调更快了,步子更稳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还远不仅限于办案效率的提高、权责分明的落实。“两告一委”在没有了繁琐的审批之后,让当事人权利告知更加及时,人权保障更有可为;案件“退查补侦”在经由承办人自主决定后,办案周期缩短更加凸显,提速保质的成果也更加显著。应当说,员额制检察官办案模式带来的改变不胜枚举、对公平正义的保障大有裨益。
我认为,改革的目标是让司法工作更加符合司法的客观规律和价值追求,是让人民群众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员额检察官不仅是神圣崇高的职业尊荣,更是沉甸甸的责任,我将以此为新的工作起点,认真办理好每一个案件,切实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关怀、温暖、公平和正义。
最后,我想说,公平凝结了我们对法律职业的向往,正义坚定了我们对检察事业的追求,让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折射出公平正义的光芒,将指引着我们的青春无怨无悔的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