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贵州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大会

2016-07-21 15:54  来源:法制生活报

六盘水市检察院

——探索和累积适合自身的司改工作经验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以“择优入额、清单授权、扁平增效、全程留痕、终身负责”为遵循,积极探索和逐步累积适合市级检察工作实际的司改工作经验,确保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有序稳妥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精心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摸清改革需求:开展了机构编制、职数职级、队伍结构、办案数量、工作总量、经费保障和资产负债等基本情况的专题调研,加强对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派员到上海、海南、湖北、广东等地考察,深入了解第一批试点省份改革方案落实情况、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问题和解决措施等,为改革试点提供第一手资料和经验借鉴。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找准改革重点。制定改革方案:《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省司改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后,又分别制定《人员分类实施方案》、《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实施方案》、《办案团队组建方案》、《权力清单》4个子方案和《检察官设置及制作岗位说明书的规定》等10个配套制度。直面改革难题:集中梳理推进改革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向省检察院、市委、市司改办请示汇报,并将现实可行的思路转化为具体工作措施。

坚持严控员额比例,严格选任标准确保办案力量向一线倾斜

严格执行员额制检察官不得高于中央政法编制的39%,该院可入额检察官42名,首次遴选预留员额6名。在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工作中,强调入额程序和条件规范化,在坚持政治标准基础上,突出对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察,按照“考核+考试+面试”的遴选程序,好中选优。

为确保办案力量向一线倾斜,在严控员额比例的基础上,通过对近三年检察办案工作的统计测算,确定了各业务部门所需要的检察官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侦监条线不低于12%、公诉条线不低于23%、反贪条线不低于16%、反渎条线不低于4%、未检条线不低于5%、民行条线不低于5%、刑事执行检察条线不低于5%的员额比例配备;生态环保检察、控申、预防、案管、研究室等业务部门按照规定岗位配备,促使优秀人员、业务骨干向办案一线流动。

坚持清单授权,明晰责任确保检察权运行符合司法规律

组建新型办案团队:确定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为基本的办案组织形式,实行专业化分工,扁平化管理,组建了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案件管理四个办案团队,每个办案团队下设若干办案组,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实行独任检察官负责制,职务犯罪侦查和诉讼监督实行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制。

科学划分职权范围:对侦监、公诉类检察官实行“充分放权”,对诉讼监督类检察官实行“部分授权”,对自侦类检察官实行“限制授权”。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监督: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全程同步监督,将员额制检察官办理的案件全部纳入案件评查范围,完善检察办案流程管理办法、检察官权限配置办法、检察官履职监督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体系。

黔南州贵定县检察院

——牵住司法责任制牛鼻子检察权运行机制新探索

贵定县检察院围绕司改四项重点工作,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的牛鼻子,坚持合理放权与加强领导相统一、权力明确与责任清晰相统一、突出主体地位与强化监督相统一,打牢5个基础,狠抓5项机制,力求5个效果,切实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打牢5个基础,夯实司法责任制的根基

检察人员合理分类:按照预留10%(2名)比例的要求,遴选出18名员额检察官,在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等一线业务部门配置15人占83.3%,预防、控申、案件管理业务部门各配置1人占16.7%。办案力量大部整合:将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检察科整合为刑事检察部,将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整合为职务犯罪侦查部,将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整合为诉讼监督部,将案件管理中心、检委办、法律政策研究室整合为检察事务部。岗位职责书面说明:在组建办案组织的基础上,针对各部检察官岗位,从岗位信息、岗位目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制定《检察官岗位说明书》,实现科学合理的人岗匹配。权力清单依法授予:制定了《贵定县检察院检察官司法权限配置清单》,明确各业务条线检察官司法权限,将143项司法权力授予员额检察官,员额检察官依据授权清单对案件作出决定。职业保障托底支持:进一步加强检察官履职保障、身份保障和经济保障。

狠抓5项机制,确保权力依法运行

权力运行机制:制订案件繁简分流处理制度,对刑事案件、诉讼监督案件中的简类案件以及繁类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类处理,明确职责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通过严把案件进出口关、加强流程监控、强化案件评查、实行重大事项报备和黄牌警告,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通过强化人大法律监督,加大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力度,建立第三方司法质量评查机制,实行检察官廉政公示和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业绩考评机制:建立员额制检察官司法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实行百分制倒扣计分,对年度综合考评得分不满60分的,启动退出机制。档案留痕机制:制订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惩处及退出的依据。责任追究机制:制定《检察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根据检察官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客观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将司法责任分为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责任、重大过失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三类。

力求5个效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凸显司法属性:超过80%的案件由员额制检察官依据权力清单独立作出决定,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凸显。提高办案效率:试点以来审查批捕案件平均审查时限由5.8天下降为4.1天,同比下降29.31%;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审查时限由35天下降为15天,同比下降57.14%;审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由原来5天下降为3天,同比下降40%。提升案件质量:试点以来,员额检察官所办理案件没有发生无罪判决、捕后不诉和撤回起诉,没有发生因执法办案引发涉检信访和办案安全事故。规范司法行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心大大增强,司法行为进一步的规范。彰显司法公正:一年多来,对落实司法责任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司法更加规范、公正、高效,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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